吉林省委辦公廳印發《具體措施》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


吉林省委辦公廳印發《具體措施》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


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

省委辦公廳印發《具體措施》

日前,省委辦公廳發出通知,印發《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具體措施》。通知全文如下:各市(州)黨委,長白山開發區工委、長春新區工委,擴權強縣試點市黨委,省委各部、委,省直、駐省中直各黨組、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

《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具體措施》已經省委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

2019年4月19日

《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具體措施》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中辦發〔2019〕16號)精神,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牢固樹立正確政績觀,切實解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突出問題,更好為基層幹部鬆綁減負,激勵廣大幹部擔當作為,把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落到實處,現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精簡文件

1.嚴格文件制發審核,部門提請黨委、政府印發或報黨委、政府領導同志簽發文件前,必須先送黨委、政府辦公廳(室)文件審核機構對發文必要性、發文形式、發文範圍、文件密級、合法合規等方面進行審核,堅決防止文件“倒流”問題發生。

2.大幅減少文件數量,由部門發文或部門聯合發文能解決問題的,不升級到黨委、政府發文。涉及範圍較小,可直接進行工作部署的事項,黨委、政府不再發文;黨委、政府不再印發各類議事協調機構的工作規則及其辦公室工作細則、年度工作要點;不單獨印發黨委、政府文件的分工方案。會上已作出部署,會後不再印發文件。未經黨委、政府批准,部門不得向下級黨委和政府發佈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2019年省市發給縣級以下的指令性、政策性文件數量減少30%以上。

3.貫徹落實中央和上級文件精神時,除有明確規定外,不再製定貫徹落實意見和實施細則,杜絕重複發文、層層發文。不得以上級職能部門檢查考核為由出臺“迎檢性”文件。常規工作一律不發簡報。

4.提倡“短實新”文風,政策性文件、綜合性報告一般不超過8頁(4000字),專項報告一般不超過2500字。杜絕“穿靴戴帽”“照搬照抄”,上級文件已明確背景意義、總體要求、基本原則等內容,下級配套文件不再重複表述。與上級文件重複率超50%的,由文件審核機構退回起草單位修改。

二、壓縮會議

5.減少會議總量,提倡集中開會、合併開會、套開會議,實行“無會周”“無會日”制度。省委、省政府每月第一週為“無會周”,每週三為“無會日”,除特殊情況外不召開全省性會議。省委、省政府召開的會議一般安排在週一或週五。2019年省市開到縣級以下的會議減少30%以上。

6.省市兩級採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形式召開的會議要佔會議總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上級會議原則上只開到下一級。省裡直接開到縣級的會議,市(州)不再開會傳達部署。切實提高會議實效性,同一事項不反覆開會。各級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

7.嚴控會議規模和時間,未經黨委或政府批准,不得邀請本級黨政負責同志出席部門會議,不得要求下級黨委、政府負責同志參加會議,黨政負責同志一般不得要求分管領域外的部門“一把手”參會。按確有必要原則確定參會人員,切實減少陪會。會議時間一般不超過90分鐘。

8.嚴格會議計劃管理,每年年底前,各部門要將下一年度會議計劃按序列歸口報批。計劃外會議必須按程序一事一報批。各市(州)要將年度會議計劃報省委辦公廳備案。

三、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

9.嚴格執行督查檢查考核年度計劃,部門開展督查檢查考核前,必須將工作方案按序列歸口報黨委、政府辦公廳(室)審核,在統籌指導下實施。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開展計劃外督查檢查考核。2019年,全省性督查檢查考核減少70%以上,對縣鄉村和廠礦企業學校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減少50%以上。

10.考核評價地方和部門工作要突出結果導向,強化解決問題和群眾評價標準,不得簡單以留痕多少代替工作落實,不得隨意要求基層填表報數、報材料,不得把有沒有領導批示、開會發文、臺賬記錄、工作筆記及視頻影像等痕跡資料作為考核評價的加分或扣分項目。不得提出不符合基層實際的工作考核標準,不得以引入第三方評估等為由懶政怠政、增加基層負擔。

11.堅持省市縣鄉四級各盡其職、共同擔責,熱誠幫助基層排憂解難,糾正過度依賴層層簽訂“責任狀”推動工作的片面做法,凡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沒有明確規定的“一票否決”事項一律取消,堅決避免以“屬地管理”為由把應由上級或部門承擔的責任推卸給基層。

12.倡導以“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彙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和隨機抽查方式開展真督實查。不得在同一時段對同一地區或部門重複開展、多頭開展督查檢查考核。一般不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到地方開展工作。除必要的執法檢查外,一般不得到廠礦企業學校開展督查檢查。

四、完善問責制度和激勵關懷機制

13.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規範、精準、慎重問責,認真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精準運用“四種形態”,有效解決問責不力和問責泛化簡單化等問題。

14.正確對待受黨紀政務處分和被問責的幹部,影響期滿、表現良好的幹部,符合有關條件的,該使用的使用、該重用的重用。

15.嚴肅查處惡意誣告陷害行為,對受到不實反映的幹部,及時澄清正名。切實保護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

16.對基層幹部特別是困難艱苦地區和奮戰在脫貧攻堅第一線的幹部,在提拔重用、生活待遇等方面最大限度給予傾斜。

五、加強組織領導

17.在省委統一領導下,建立由省委辦公廳牽頭,省紀委省監委機關、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委改革辦、省直機關工委、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等有關部門參加的省級層面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專項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推進落實工作。專項工作機制辦公室設在省委督查室。

18.各地各部門黨委(黨組)要站在夯實黨的執政根基的政治高度,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堅持以上率下,“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將為基層減負工作情況列入巡視巡察內容,與績效考核掛鉤,加大輿論監督力度,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堅決防止用形式主義做法來解決形式主義問題,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取得立竿見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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