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丨金華市婺城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郭慧強受賄案一審宣判

​今天,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郭慧強受賄案。

對被告人郭慧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郭慧強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郭慧強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治丨金華市婺城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郭慧強受賄案一審宣判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郭慧強利用擔任東陽市委常委、東陽經濟開發區城北工業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六石街道黨工委書記、常務副市長、金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金華市婺城區區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建設、工程推進、資金撥付、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其中2012年至2015年,郭慧強直接或通過其妻子先後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所送的現金、購物卡等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559.4839萬元。


法治丨金華市婺城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郭慧強受賄案一審宣判


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慧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郭慧強在被留置前主動交代主要犯罪事實、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並查證屬實,有立功表現;當庭自願認罪、退出全部贓款。根據其犯罪事實和情節,可以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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