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沒跟業主籤合同沒有備案能交物業費嗎?

紅塵梵音


現在國家的政策是放開監管,取消了物業評級,由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這個政策導向無疑是好的,各地也在積極立法,推進業委會的成立。

由於各種原因,未能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物業合同就得不到續簽,對業主和物業公司來說都是一個大麻煩。

但是原則上,物業公司只要提供了服務,就應該收取物業費,這一點是沒有疑義的,拖延下去,物業公司會起訴業主,法院也會判決業主敗訴。至於物業費的多少,需要你和物業公司協商,這顯然對個人來說是十分耗費時間和精力的工作。

業主關心的是,物業公司的服務是否達到了收費標準,收費是不是過高,業主是否滿意,出現糾紛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原本屬於業委會解決的問題,就會因為業委會的缺席越滾越大。

有一種方式,由社區(街道)牽頭,聯合物業辦、物業公司、業主等相關部門成立一個物業管理委員會,代替業委會行使權力,包括簽訂物業合同,監督物業管理。但是,它會淡化業主的權利,很難代表業主的意願。我個人還是希望業主行動起來,選舉產生業委會,從而從根本上控制物業公司的去留,最終管理好自己的小區。


一枚老頭


我小區化糞池5年來只看到物業掏過一次,化糞池已堵上我二樓了,找物業借根竹片捅一下都說沒有,樓上一用水我家就水漫金山,客廳木地板都浸泡起了,只有關閥門暫停用水,明天找外面的師傅來捅管子了。大門水溝都臭而不可聞好長時間了,小區不管什麼事情找到物業就是說不關他們的事,都是我們自己解決,所以業主賣房子的很多,今年又賣不出去,買方總是說都5年了還沒辦產權證,一定有問題。請問,這樣的物業費能交嗎?物業除了看門,掃一下地就夠了嗎?合同就簽了第一次(交房那一次)至今從沒有簽過,還叫我們看合同上面清清楚楚寫著生效到成立業委會。這下我們才知道上當了,欲哭無淚呀!成立業委,物業說,業委會是要為物業服務幹事情的,這樣看來成立業委會只有給業主雪上加霜,又不敢成立了。所以,強烈要求取消物業,即然什麼事情都是自己解決,不如取消物業,上次我樓頂下雨就漏,也是我請防水師傅補的,花2400多元,不知道這個夏季下大雨還漏不漏?你們說這樣的物業住進小區有何用?不取消物業不平民憤!取消物業的同時還要取消圍牆(泡沫板),這樣才能成為社區公共區域,才能徹底改變狀態。


希望141671268


你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開展物業服務了嗎?業主與物業公司是平等互利的關係,即然你享受了服務就應該繳納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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