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一對夫妻離婚後復婚,7年後再訴離婚,後來……

大英一对夫妻离婚后复婚,7年后再诉离婚,后来……

大英一对夫妻离婚后复婚,7年后再诉离婚,后来……

近日,大英一對夫妻復婚7年了又鬧上法庭……

原告唐軍(化名)與被告張麗(化名)雙方於2000年經人介紹相識相戀,並於2001年在大英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兩人恩愛有佳,生育了兩個女兒。後來,雙方感情破裂鬧上法庭, 2011年6月經法院判決離婚,同年11月4日又在民政局復婚。

大英一对夫妻离婚后复婚,7年后再诉离婚,后来……

“復婚後,因彼此性格不和,常因家庭生活瑣事發生糾紛,致使夫妻感情徹底破裂,難以共同生活。”2019年2月13日,男方唐軍作為原告起訴離婚,他在訴狀中如是寫道。

承辦法官彭蓉與雙方初步溝通後認為,原被告雙方夫妻多年,又育有兩女,說明具有較深感情基礎,且兩人曾有過離婚後迅速復婚的經歷,這次是否也有調解和好的可能呢?針對這件案子,她擬定了一份審理方案。

3月5日,受大英縣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委託,家事調解員組織原被告進行了調解。調解員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但是在氣頭上的當事雙方並未“鬆口”。通過對當事雙方親戚朋友、鄰居、子女等多方走訪調查,家事調查員在向法庭出具的報告中這樣寫道:“系因原告男方唐軍在外承包工程欠下債務,而非感情破裂,兩女兒均表示不願意父母離婚,希望家庭完整。”

經過多次調解、疏導,就在開庭前,原告代理人向法庭表示希望申請撤回起訴並提交撤訴申請。法庭對其要求予以准許,並就雙方對家庭婚姻的理解和態度再次進行了勸導,希望雙方維護家庭完整和諧,不要衝動離婚。

唐軍和張麗離婚糾紛經過庭前調解、調查、疏導,原告自願撤訴,化解了婚姻家庭危機,這正是大英縣人民法院家事審判改革成果的縮影。

審核:週一帆

監製:杜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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