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婚,離婚,父母被訴上法庭!

逃婚,離婚,父母被訴上法庭!

張添和李麗玲從小在一個村裡長大,二人從小學到初中一直在一個班級裡。張添高考落榜後,就回到家裡務農。種田務農收入不高,張添家裡的生活一直窘迫。由於沒有考上大學,高中畢業後他就一直在家裡務農。

從小學到初中,張添對李麗玲非常照顧,從來不讓李麗玲吃虧。李麗玲從小就喜歡張添,一天不見張添,心裡就好像少了什麼。如今正值青春,二人自然而然地產生了感情。

這兩年,張添把一些到城裡打工的人家的地都承包了下來。他肯出力,莊稼侍弄得也好,生活也有了起色。今年張添在農科所技術人員的指導下,大田種了新品種,又種了幾個大棚,看樣子今年的收成一定不錯。

一輪太陽鑲在空中,天空像一塊巨大的藍色緞子,鋪向無際的遠方。偶而有幾條白雲飄過,就像是藍緞面上嵌著的飄帶,令人產生無限遐想。水稻已經變黃,秋風吹拂稻田,稻穗翻滾著一層層金波。遠處的高粱穗頭紅紅的,好像燃燒著一片火焰。玉米地裡,一穗穗已經枯纓的玉米棒子,像是一群長著鬍子的老漢斜倚在秸棵上。秋風暖人,五穀映黃,到處都洋溢著成熟莊稼沁人肺腑的清香。遠山青黃藍綠紫,近坡野菊盛開,紅的鮮豔,黃的賽金,白的似雪,紫如瑪瑙,美麗極了!秋天,像是一個成熟的少婦,邁著輕盈的腳步,悄悄地來到了山間。

張添站在地頭上憧憬著:今年一定是個豐收年。要是收成好了,我就讓人去小玲家提親。

“啾、啾、啾……”,一隻五彩山雞從頭頂飛過,留下一串清脆悅耳的鳴叫聲。他順著山雞飛來的方向看去,小樹林裡有一個女孩向他招手。女孩穿著藍底白花的蠟染上衣,乳白色的褲子,繫著一條彩色腰帶,在林木間顯得格外俊俏。

張添迅速跑過去,說:“小玲,你怎麼有時間下地了?”

李麗玲眼圈有些發紅,說:“添哥,我是特意來跟你見面的。”

“出什麼事了?”

“我媽把媒婆劉老太找去了,估計是讓她給我找婆家。”

“要是有好人家你就嫁唄。”

李麗玲聽得出,張添的話裡有一股酸溜溜的味道。她白了張添一眼,“我要是願意嫁給別人,還找你幹什麼?你就那麼不開竅啊。”

“小玲,我不是不開竅。你媽早就放風了,要10萬元彩禮才能嫁姑娘。我家一下也拿不出來這麼多錢,怎麼敢向你家提親啊。”

“添哥,你趕緊找人上我家求親。除了你,我誰也不嫁。除非我死了,他們才能說了算。”

張添一把捂住李麗玲的嘴,說:“你咒什麼啊?別老死死的,好日子還沒撈著過呢。”

李麗玲順勢倒在張添的懷裡,二人緊緊地擁抱著。

晚上,張添和母親一起來找三王嫂,王三嫂是個熱心人,誰家有個大事小事的都願意找她幫忙。

王三嫂聽說張添母親讓自己為她兒子保媒,便對張添說:“兄弟,老李家傳出風來,誰要娶他家閨女,彩禮不能少於10萬元。”

“三嫂,你告訴小玲她媽,我就是砸鍋賣鐵也給他家彩禮。”

“張添,要是按你的話這麼提媒,準不成。”

張添的母親說:“他三嫂,俺家一下子拿不出那麼多的錢,不過孩子認準了小玲了,怎麼也得想辦法出這個錢。”

王三嫂說:“我試試看。不過,聽說老李家已經看好平臺村的劉峰了,你這事不一定成。”

第二天早晨,王三嫂來到李鳳鳴家,人沒進院就喊上了,“老李大哥,忙著呢?”

李鳳鳴放下打掃院子的掃帚,說:“他三嬸啊,快進屋吧。”

李鳳鳴的妻子問道:“老王家的,哪陣風把你吹來了。”

王三嫂笑著說:“哪股風?你家小玲刮的風。一家女,百家求,有了漂亮的女孩,讓好多人家掂記著唄。”

進到屋裡,李鳳鳴兩口子一個端水的,一個拿葵花籽的,讓王三嫂感覺熱情得很。

李麗玲的媽媽問道:“老王家,你給誰家的小子提親啊?”

王三嫂笑嗬嗬地說:“這個人你們認識,一個村的,和小玲從小一起長大的老張家那個小子。”

李麗玲的母親臉冷了下來。淡淡地說:“噢,是他呀。”

李鳳鳴說:“張添那小子長得不賴,莊稼把式也不錯,人勤快,過日子也是把好手,把姑娘嫁給他倒也吃不了虧。不過……”

“不過。”李麗玲的母親接過話茬,“她三嬸子,我已經把閨女答應給別人家了。”

“都一個村的,我怎麼沒聽說呢?”

“是平臺村的老劉家的小子劉峰。”

王三嫂,說:“看樣子我來晚了,也該張添這小子沒福氣。”她有意抬高聲音,讓裡屋的李麗玲聽見。

李麗玲從屋裡跳出來,氣急敗壞地說:“媽,我什麼時候許配給劉峰了?告訴你們,除了張添,別人再好我也看不上。”

母親氣哼哼地說:“你答不答應有什麼用,我養活你這麼大,嫁給誰我還做不了你的主?”她又說:“她三嬸,劉峰的爹媽出10萬元彩禮,下個禮拜天就來過禮。你跟老張家說一下,讓他家再找個好人家的姑娘吧。”

王三嫂走了以後,李麗玲氣得把自己的衣物收拾了一下,拎起箱子要離家。李鳳鳴把女兒手中的皮箱搶下來,說:“閨女,有話好好和你媽說,不興離家出走。”

李麗玲的媽媽氣壞了,她把女兒推進屋裡,一把鎖鎖住了房門。夫妻倆逼迫女兒必須接受父母包辦的婚姻。

一天,兩天,三天……,星期六的晚上,母親對女兒說:“明天劉峰家就來過禮,你要是不答應這門親事,我今天就死在你眼前,你看著辦吧。”

李麗玲看著媽媽的淚臉,只好屈從了。

星期天的上午,一輛紅色轎車開進了村裡,停在李鳳鳴的院門口。西裝革履的劉峰從車上下來,傲慢地往李麗玲家走,身後跟著自己的父母和媒婆劉老太。有幾個孩子圍著汽車轉來轉去,還有的孩子伸出小手去摸光滑的車身。

劉峰怒斥道:“別摸,你們摸髒了怎麼辦?”

李麗玲冷酷地站在門前,臉上沒有笑容。聽到了劉峰斥責孩子的聲音,她撿起一根樹枝,向一群尋食的雞打去,說:“吵什麼吵,鬧死人啦,滾!”

幾隻雞“轟”地一聲炸群了,“咯咯”叫著四散而去。

李鳳鳴和妻子看到劉峰,高興地迎上前去,說:“你們來了。”

劉峰的父母提著禮盒,說:“親家,你們怎麼還迎出屋子了。”

在訂婚儀式上,劉峰遞給李麗玲母親一捆百元大鈔的現金,農村人喜歡用現金辦事。這10萬元現金,像一塊板磚似地,讓前來赴宴的親戚們無不眼紅。

李麗玲的母親第一次見到這麼多的錢。接錢的時候手都哆嗦了。

劉峰又拿出一捆錢,遞給李麗玲,說:“這5萬元錢,我媽說,你看著喜歡的東西就自己買吧。”

“哇!”屋裡的人們都激動起來。李麗對劉峰遞過來的錢像是沒看見,一點表情也沒有。母親急忙伸出手,樂嗬嗬地替她收下了。

星期一的上午,劉峰又來到李麗玲家,要求與李麗玲去鄉里登記。李麗玲說:“劉峰,告訴你,你要著急娶媳婦,趕緊找別人。你要是想和我結婚,就得等我願意的時候再辦。”

劉峰笑著說:“行,不過你得告訴我,等多長時間啊?”

李麗玲睜著一雙帶著哀怨的眼睛盯著劉峰,說:“也許五年,也許十年。”

母親見女兒不同意,急忙把劉峰拉到門外,說:“你下午等我,我去鄉里給你們倆辦登記。”

李麗玲的母親偷偷地把女兒的身份證找了出來,拿著戶口和劉峰一起來到鄉政府。民政助理王成山是李麗玲的表舅,在他的幫助下,劉峰拿到了和李麗玲的結婚證。劉峰提出:國慶節結婚。

李麗玲的婚期確定之後,父母天天看著女兒不讓她離家。李麗玲天天以淚洗面。張添聽說李麗玲確定結婚的日期後,痛苦得幾天沒有吃飯,幾天下來,人瘦了一大圈。

9月30日早晨,李麗玲對母親說:“媽,既然明天讓我結婚,我得去鎮上洗個澡。要不,我怎麼出門子(結婚)?”

媽媽找來李麗玲的堂妹李麗萍,說:“小萍,今天你陪著你姐去鎮上的洗浴中心洗澡,洗完澡趕緊回來,嬸子會好好謝你的。”

“二嬸,你放心,我姐丟不了,保證一根頭髮不少地給你領回來。”

兩姐妹離家以後,李麗玲說:“小萍,你趕緊給張添捎個信,我要和他私奔,趕緊離開這個村子。”

李麗玲快走到汽車站的時候,張添和李麗萍跑來了。三人商量了一下,李麗玲和張添便乘車離開了。李麗萍在鎮上轉了一圈回到李麗玲的家裡,問道:“二嬸,我姐回來沒有?”

“你姐不是和你一起去洗澡了嗎,她怎麼沒回來?”

李麗萍說:“洗澡之後我姐不讓我跟著,她要一個人走,就把我攆回來了。”

李家一下子炸鍋了,全家人到處去找,哪裡也沒有找到。

李麗玲這一失蹤,劉峰沒有結成婚不說,還讓來參加婚禮的客人好一頓笑話。劉峰一氣之下向公安機關報案:“李麗玲被張添劫持了。”

公安機關很快在縣城裡找到了李麗玲和張添。警察對兩人進行了批評教育,通知李麗玲的父母把女兒領回了家。

第二天,劉峰登上門來。他對李麗玲說:“你和我是合法登記的婚姻,受法律保護。你想和張添在一起,沒門!”

李麗玲說:“誰和你登記了,那個證我不承認。我不會登你家的門,除非我死了,你把我的屍首抬去。否則,你一輩子都別想沾我的邊。”

劉峰拿出結婚證,說:“你想廢這個證,你就得離婚。要想離婚,你必須得先和我真正成了夫妻再說。”

李麗玲抄起一把剪刀,說:“劉峰,你別欺人太甚。告訴你,我已經和張添睡了,你就是把我搶你家去,你也得戴綠帽子。”

劉峰一點辦法也沒有,只好灰溜溜地走了。

王三嫂聽說這事後,對張添說:“現在李麗玲不能和劉峰結婚了,你還不趕緊地想辦法和李麗玲把事辦了。”

“三嫂,我到是想和小玲結婚,可劉峰手裡有結婚證,我倆什麼也辦不了啊。”

王三嫂說:“去城裡找律師幫忙,他們也許有辦法。”

一語驚醒夢中人,張添和李麗玲來到東華律師事務所向諶律師介紹了自己的情況。

諶律師說:“《婚姻法》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李麗玲不是自己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登記的,可以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撤消該登記行為。但我國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僅對被脅迫登記這種情況規定可以撤銷結婚登記。李麗玲不是被脅迫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可能不受理你們的申請。”

李麗玲問:“那怎麼辦呢?”

諶律師說:“《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李麗玲在被父母限制人身自由期間,由母親代為登記結婚屬非本人的自願登記行為,法院應該受理。不過,起訴時需要把李麗玲的父母列為被告參加訴訟。”

李麗玲傻了,起訴自己的父母,可不是兒戲,以後和父母怎麼相處呢?李麗玲不想打官司了。

劉峰在公安機關那裡得知,張添和李麗玲在私奔期間雖然住在一個房間裡,但二人沒有發生關係,這可把他樂壞了。劉峰又來到李麗玲家,對她說:“小玲,前幾天是我不對,我不該對你那樣。你和張添的事我不追究了,咱倆已經登記了,就是合法夫妻。婚禮可以不辦,你去我家一塊過日子吧。”

李麗玲的父母喜出望外,一個勁地勸女兒:“劉峰都和你這樣說話了,你還想什麼呢?”

李麗玲一句話也沒說,把房門一關,躲在屋裡誰也不見。

第二天,李麗玲再次找到諶律師,問道:“律師,我難道除了起訴劉峰和我的父母,再也沒別的辦法了嗎?”

諶律師想了一下,說:“還有一種辦法,可以向法院起訴和劉峰離婚,這樣就不用起訴你的父母了。不過,你以後與別人結婚就是屬於再婚了。”

李麗玲想了一會兒,說:“律師,我回去再想想。”

回到村裡,李麗玲對張添說道:“添哥,我想走離婚這條路。不過,要是和你結婚,我可就是一個再婚的人啦。”

張添說:“小玲,我對你的愛是不會變的。如果你起訴離婚,對你的聲譽有影響,但我不在乎。這樣,你爸媽也許能好過一些。”

李麗玲一咬牙,拿著結婚證就去法院起訴劉峰,要求離婚。

法院受理案件後,劉峰提出:“依法登記的婚姻應受法律保護,不同意李麗玲的離婚請求。如果李麗玲堅持離婚,應把李鳳鳴和妻子劉丹彤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並返還彩禮錢15萬元。”

根據劉峰的請求,法院把李鳳鳴、劉丹彤列為第三人,老夫妻倆被迫參加了訴訟。

法院經審理之後認為:《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原告李麗玲本人沒有親自與被告劉峰辦理結婚登記,而是由母親劉丹彤代為向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結婚登記,屬於違反法律的無效婚姻登記行為。雖然《婚姻法》對無效婚姻沒有具體規定,但《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劉峰和劉丹彤惡意串通為李麗玲辦理的結婚登記損害了李麗玲的婚姻自由權利,違反了《婚姻法》第八條的規定,是以合法登記結婚的形式掩蓋了買賣婚姻和包辦婚姻的非法目的。因此,人民法院應該依法確認李麗玲與劉峰的婚姻登記的民事行為無效。原告李麗玲為了避免傷害父母的感情,選擇離婚訴訟方式解決本案的婚姻糾紛,並不違反法律規定,應該准予離婚。

《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第三人李鳳鳴、劉丹彤干涉女兒的婚姻自由,並對李麗玲實施包辦婚姻,以女兒結婚為條件,索取被告劉峰的彩禮10萬元,應予返還。劉峰以結婚為條件贈與給原告李麗玲並由劉丹彤代收的5萬元錢雖然不屬於第三人和原告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行為,但屬於被告劉峰為實現婚姻目的的支付行為,第三人劉丹彤應將該5萬元向劉峰返還。

最後,法院判決准予李麗玲和劉峰離婚,第三人劉丹彤向劉峰返還彩禮10萬元及劉峰為與李麗玲結婚所贈與的5萬元禮金。

法院判決生效之後,李麗玲和張添終成眷屬。一年後,李麗玲生了一個男孩。兩個大家,一個小家都過得其樂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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