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的人应该判死刑,你赞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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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了,普及法律知识和传播现代文明应该深入人心,以人为本是现代文明最重要的标志。把人作为商品买卖,这种与现代文明极其不协调的现象仍“大有市场”,也确实需要反思。

说个案例:有个父亲全国各地疯似的寻找自己被拐的儿子,终于有一天,在某城市街头看见了自己的儿子,手脚都被砍了,在路边乞讨。这位父亲内心感受是不可想像的!他去五金店买了斧头等工具,晚上跟随人贩子,到他们的出租屋,把几个人贩子手脚都砍断了,自己主动报警,等警察来……

一般人遇到上述情况,首先想到的是报警,结果应该是人贩子被判几年徒刑,这位父亲带着残疾儿子艰苦生存。

但他选择了报复,结果是:人贩子都成了残疾人,刑满出来也做不了恶了,当然这位父亲也会因故意伤害罪入狱。

再回到这个“买卖”上来说,卖家是非法的,抓住理应依法处理,只是如何从重?还有量刑标准,弹性能不能不要太大?既然是“买卖”,卖家是非法的,买家也应该是非法的。如果卖家被判二十年,买家判十年行不行?或者没收买家全部财产?正如行贿受贿,受贿者被判刑,行贿人也应该被判刑。


小城阿Q


长篇大论我不会,但一个道理我还是懂得,其实不是白痴都能理解的了。一个人去林子里,碰见了一只兔子,高兴的不得了,第一想法是我把它弄回家吃,别见外,这应该是大众想法。碰见了一条蛇,我说的是一条有毒的蛇,大家会怎样,第一想法是离远一点,别被咬了。碰了一只虎,当然现在很难碰到了,可我说你真碰到了,且是一只饿虎,两眼盯着你,你想到了什么,恐惧,赶紧跑,离它越远越好。拐卖人口的犯罪分子,也就是上面那个人,兔子肉好吃,且可以卖钱,又不能伤自己,他且有不抓之理。蛇可以吃,也可卖钱,但抓它是要付出代价的,有可能就被咬一口,你说他会不会三思而后行。饿虎可值钱了,可抓老虎自己的命都保不住了,他还会去抓老虎吗?这个道理是很浅显的,违法成本越低,那违法率肯定就会越高!我支持重判,判得有拐卖人口想法的不法分子望而生畏!


禾人69775982


支持判死刑!拐卖儿童的人,它人为的改变了一个人的命运,这对失去儿童的家庭,是严重的打击,这些儿童中的很大一部分会落入犯罪份子手中,被人为致残,上街乞讨,成为犯罪份子的经济来源,或者被犯罪份子圈养,然后身上的器官被犯罪份子分部摘除贩卖!这些被拐儿童的命运是极其悲惨的。有的人认为,如果把拐卖儿童罪判死刑,那会造成犯罪人员在拐卖儿童过程中,如果暴露,他们会杀死儿童,以逃避罪责。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犯罪份子如果没被发现,那他没有杀人的动机,如果在拐卖过程中已经被发现,那他就没有杀人的机会了!而造成现在拐卖、盗抢儿童的事件发生,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刑罚过低,不足以震慑犯罪分子!如果对拐卖、盗抢、买卖儿童行为一律判处死刑,没收一切财产,必将对犯罪分子造成最大限度的震慑,极大的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同时,拐卖、盗抢儿童的行为,绝大多数发生在惯犯身上,只有他们才找得到买卖儿童的市场,如果判处被抓人员死刑,将大大减少实施这类犯罪的人员,也从源头上杜绝了这种行为。


海海7142


说实在的,我不同意。

人贩子对双方家庭的打击有多大?直接就把两个家给毁了,受影响的可能有十几人甚至几十人,还有可能引起长辈去世,可见影响有多么恶劣。

所以我觉得仅仅对人贩子判死刑实在是太轻了,要连人贩子的家人一起处罚。你既然毁了人家的家庭,你的家庭就要跟着一起被毁。

可能有人会说,祸不及家人。但我认为这个得分事,贩卖人口这个事情实在是太恶劣了,受影响的人太多了,怎么罚都不解恨。

罚得重吗?请大家了解法律是约束人们的行为的,它只对犯法的人起作用。就像我不干犯法的事,随便你法律定的多严,罚得多么重,对我没有任何影响。

另外有时候想想,古代诛九族也是有点道理的。


周喻73753738


拐卖儿童,首先缺乏道德,其实是残忍。如果被拐卖的儿童,是被人收养,可能对儿童来说相对好一些,但是,失去孩子的亲生父母一家人,会被折磨一辈子。假如,被拐卖的儿童是被人贩子用于残忍的致残来乞讨或者被从事其他犯罪活动,这样就会毁了孩子一生,这样的人贩子,应该比杀人犯更加残忍。再有就是一些被拐卖的妇女,卖的深山老林,为他人之妻,一辈子失去人身自由,做了一个生育工具和性工具,这样的人贩子,危害社会性同样不必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轻。。。。根据以上观点,我个人认为,人贩子,可以根据情节来定,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为赔偿被拐卖儿童家庭。


深山樵夫31


对于拐卖儿童的人判死刑,笔者一如既往的反对!但是,笔者不反对那些对被拐儿童造成严重生理和心理伤害的人判死刑。

对于孩子被拐的家庭而言,孩子将是心中永远的痛。很多孩子在被拐卖后的下场经常可以从电视等媒体看到,很多的孩子被犯罪集团控制,用来敛财。

孩子被拐后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有些孩子在被拐卖后,能够被一些不孕不育的家庭收养,应该说这是在被拐孩子中比较美好的结果了。这种家庭一般来说,经济条件较好,孩子能够受到良好的教育。孩子长大后,也不会隐瞒,会同意孩子寻找自己的亲身父母。

2.还有一些孩子被卖到偏远山区。贫穷落后限制了人们的思维,必生儿子也成了很多人的一生追求。当无法达成愿望时,很多人就动了花钱买孩子的心思,以圆自己的梦想。这种孩子虽然清苦,但是最起码还能活着。

3.最令人可恨的是很多孩子被犯罪集团打断手脚,甚至戳瞎眼睛,人为地制造出残疾儿童。然后利用人们对于残疾孩子的同情心,在闹市区进行乞讨。然而,这些乞讨的钱却不是孩子自己所有,或许,这些孩子每天只能吃一两个馒头,完不成乞讨任务还会被殴打。

4.犯罪集团利用一些很机灵的孩子去做小偷甚至做一些涉黑的行为敛财。因为这些孩子都是未成年,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这些孩子是无法入刑的。特别是未年满十四周岁的孩子,根本没法,出来继续偷,继续干坏事。而这些孩子纵然被找到,也不会愿意跟亲生父母回去,继续做着危害社会安定的事。

笔者反对的是对于正在进行中的被拐行为刚好被抓,这种应该交由法律来判决!

笔者回答过很多的关于人贩子死刑的问题。也有部分被拐孩子的家庭在帖子下留言,很感谢笔者的理性,能够在她们的立场说话,让他们热泪盈眶。对于父母来说,只要人贩子没死,都会有孩子回归的希望。虽然希望很渺茫,但是仍然是很多父母能够赖以活下去的理由。

对于正在进行中的被拐行为,围观者或许会义愤填膺的说,这些人直接枪毙,不要给他们害人的机会!可是,围观者根本不知道被拐孩子当时的心理。在父母的心里,最关心的不是人贩子的死活,而是能确保孩子平安无事,不能受到一点点伤害!

如果孩子在人贩子的手里,那么是最危险的。当人贩子因为被发现时,一律死刑的法律,自然已经让他看到被抓住的结果。这时候必然是丧心病狂的,为了自己能活命,不惜以残害手中的孩子作为代价,有的甚至会危害周围的人群。虽然无法改变结果,可是能拖一分钟就是多存活一分钟,这就是人的求生欲望。

但是,如果人贩子是初犯或者没有伤害过孩子,只要能有一丝丝生存的希望,在劝说下,几乎都会放弃手中的孩子。如果能够减刑,很多人贩子更愿意把曾经贩卖出去的孩子下落说出来,以求得宽大处理。




如果认同作者观点请赞并关注,我们会有更多的共鸣。


说天评地盐城哥


拐卖妇女儿童者应处极刑,买家应从窝罪重刑,如果不处罚买家,消灭潜在的妇女儿童买卖市场,单处罚人贩子,其效果永远值得怀疑。

以农村盗抢摩托车为例,前些年,黑市盗抢摩托车价格低,有一定市场,后来公安机关对收买赃车一并打击,收买赃车风险升高,不划算,都不买了,买方市场消失,盗抢自然也就少了。!

人贩孑也一样,只要买方市场消失,人贩子拐来的卖给谁,无利可图,人贩子自然也会消失,所以,打击买家,买家与人贩子同罪,极大提高收买风险成本,彻底摧毁这一市场,人贩子这一丑恶现象才会根绝。


骤雨潇湘


拐卖儿童的犯罪与其他犯罪相比具有主观恶性深、对受害人家属伤害大的特点。很多家庭因为孩子被拐走而失去继续下去的希望,有的父母甚至因为儿子被拐走而哭瞎了眼睛。为了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很多人在潜意识里认为,只要对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一律判处死刑就能彻底消灭拐卖儿童犯罪。其实这种想法过于感情化,也把拐卖儿童的犯罪想象的太过简单。马克思说过,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死的危险。

我国现阶段仍然保留有死刑,死刑的确能够对犯罪分子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死刑并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金钥匙,如果任何问题都能靠死刑解决,那么岂不是不存在犯罪了。

我们国家对毒品犯罪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每年有很多的毒贩被法院判处死刑。但是很遗憾,毒品犯罪仍然存在。只要毒品犯罪能获得巨额利润,就会有人不顾生命危险去犯罪,拐卖儿童也一样。

我赞同对拐卖儿童严重的犯罪分子适用死刑,但我不迷信死刑。我不认为只要判死刑就万事大吉了,我们应该采取其他措施来减少这种犯罪。


榨汁小二郎


大家好,我是Lv笑苍天!

对于人贩子判死刑的事,我举双手赞成,而且我整个家族的人都举双手赞成!

人贩子拐卖儿童后,一般儿童们将面临着以下几种遭遇!

第一,卖去给别人当子女,这种一般是生不了子女的人,又渴望成为父母的人,才会买小孩!

这种情况对于被拐卖的小孩来说,境遇还不错,至少可以平安健康的长大,还有机会认祖归宗!

第二,拐卖小孩乞讨,为了能够多要钱,人贩子一般都会使小孩残疾,这样更能博取大家的同情心!

而且每天还有任务,完不成任务是吃不成饭的,经常会挨饿!有时还会受到毒打。

年龄大一些后,还要学唱歌,学技能,增加人贩子的收入,学不好,也会挨打,没有饭吃!

这样活着,还不如死去,久了后就麻木了,茫然的活在世上,一直为人贩子牟利,成为人贩子手中工具!

第三,人贩子拐走后,直接杀掉,获取器官,然后卖掉,这种手法残忍至极!

没说全情况,大家可以补充哈!

所以不管是哪种情况,对小孩来说都是极度残忍的,所以我觉得凡事有良知的人,都会支持人贩子死刑!

而且一旦执行死刑,估计也不会在有那么多人贩子铤而走险去拐人家小孩!

人贩子拐卖儿童,受伤的是你家里的所有人!

2002年,我二姑带着我表弟来给我公过生,过完生后,我公带着我表弟去赶场,我公走前面,我弟走后面,走着走着,我弟就被人贩子抱走了。

因为这事,我二姑伤心了两年,精气神一蹶不振,跟丢了魂似的。

而且我二姑还怪我公,觉得是他不小心才把我弟丢了的,因为这事,我二姑十多年没有来过我公家里面了。

也是因为这事,我姑爷跟我二姑关系也不像以前这么好了,我公犯的错,我姑爷都怪在了我二姑头上!

害得我们一家人,不再像以前一样和睦!

所以人贩子就是罪大恶极!当死刑!

如果大家支持死刑的,请点赞,谢谢大家,我是笑苍天!





Lv笑苍天


拐卖儿童犯罪是极其复杂的犯罪现象,也是让人们深恶痛绝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特别是在战乱和动乱的年代,这种犯罪尤其猖獗。我还清楚地记得,在50多年前的时候,父母就经常告诉我们兄妹,有一种“拍花子”的人,专门偷抢和拐骗小孩子,让我们千万要注意防范,不要离家太远。后来长大了才知道,这个“拍花子”的,就是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

后来我了解到,新中国成立以后,一直坚持从严打击和重点治理拐卖儿童犯罪的,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后,每年的破案数量都在上升。同时,人民群众对拐卖儿童犯罪越来越痛恨,要求加大刑罚力度,制止拐卖儿童犯罪的呼声不断,尤其是对于“参与拐卖儿童者一律判死刑”的呼声更为显著。

那么,“参与拐卖儿童者一律判死刑”的呼声到底对不对?可行不可行呢?

在这里,我的回答可能使你失望了:不对,也不可行。我的理由是:

一、治理拐卖儿童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刑罚等级仅仅是治理拐卖儿童犯罪的一个方面的手段。若要有效治理,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外交的、科学的,甚至是宗教的、家族的等等多种手段,齐头并进。“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句话是对动物世界说的,其实对治理拐卖儿童犯罪也是适用的。发挥我国社会制度调动方方面面力量办大事情的优势,彻底了断需求,才会从根源上得到治理。如果只是简单强调重刑打击,预防效果反而会降低。比如,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惩罚就极其严厉,但依然不能根治,有的局部地区反而愈演愈烈。菲律宾铁腕治理贩毒吸毒,在大街上就击毙贩毒吸毒人员,治理毒品犯罪依然形势严峻。

二、一味加重惩罚,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多数人简单认为最有效的、最解恨儿的治理手段是重刑侍候,预防和震慑犯罪。但具体琢磨起来,我国作为走向发达的国家,法制在不断地进步,不应该走向极端残酷。近几年,相继取消了部分犯罪的死刑,可以看出我国限制和逐步废止死刑的基本取向,这也是符合国际社会发展趋势的。动辄取其项上人头,会使得我国法律依赖死刑,其他刑罚的作用就会受到削弱。

三、重刑治理拐卖儿童犯罪,对被害人的保护也是削弱。事实上,这种犯罪有着复杂的社会因素和个人方面的原因,实施犯罪过程大多是多人作案,甚至是家族作案,参与者的作用各不相同,心态各不相同,动机也各不相同。我国法律对于主要犯罪人刑罚历来是从重从严的。但若对所有的参与者一律判处死刑,斩首示众,有悖于刑法原则和区别对待的政策,还导致参与者失去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在绝望的情况下,不利于司法机关办案,弱小且孤立无援的受害儿童极可能会失去尚有一定良知参与者的保护。

老友们,还是消消气儿吧,记住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的名言:“刑罚的有效性不在于刑罚的残酷性,而在于刑罚的及时性和不可避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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