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南縣檢察院起訴的首例涉黑“保護傘”案件宣判


蒼南縣檢察院起訴的首例涉黑“保護傘”案件宣判


經蒼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4月17日,蒼南縣人民法院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徇私枉法罪對白福華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該案系蒼南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白洪寶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中發現的線索,移送監察委立案調查後,依法起訴的首例“保護傘”案件。

白福華原系公安民警,負責打擊黃賭毒等違法犯罪行為。2015年12月中旬、2016年2月,白福華兩次將派出所將要展開查禁賭博等行動提前告知陳某某,致使其賭場得以逃避公安機關的查處,並將公安警情中有關其賭場舉報人員的個人信息提供給陳某某。2017年9月,白福華為幫助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領導者打擊報復他人,在明知他人沒有敲詐勒索犯罪事實的情況下,違法制作筆錄,促使公安機關於次日對該虛假案件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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