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險治亂打非收官:銀保監會全面梳理4項15類問題

人身險治亂打非收官:銀保監會全面梳理4項15類問題

2017年底通知、2018年組織開展的人身保險治理銷售亂象、打擊非法經營專項行動近日終於有了明確結論。

『慧保天下』獲悉,中國銀保監會日前已經向各人身險公司印發《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2018年人身保險治理銷售亂象打擊非法經營專項行動有關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概括總結此次專項行動中存在的種種問題,以及具體案例,在警示各人身險公司之餘,也對下一階段工作作出明確要求。

根據《通報》,按照“治亂打非”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各人身險公司先是自查,並對自查發現問題認真整改,年內自查整改率達到96.84%。

這之後,針對機構自查情況,36家銀保監局派出190個檢查組,對133家人身保險公司省級機構和基層網點開展監管抽查。抽查發現各類違規問題1529個,涉及金額2.2億元。

針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各銀保監局採取措施,實施監管談話46家次,發出監管函111份,實施行政處罰127家次、299人次,對於各種問題涉及到的典型險企也進行了列舉。

《通報》還根據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實際問題,盤點出保險公司在銷售亂象以及非法經營方面出現的總計4類15大問題。

這其中銷售方面存在的問題最多,主要問題包括誇大收益或變相承諾收益,使用“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聯合推出”等用語混淆經營主體,誇大保險產品保障範圍,炒作停售、限售信息,曲解監管政策,給予客戶額外利益以及誘導客戶退老保單投新保單等。

渠道方面出現的主要問題則包括套取費用、不合理上浮費率、可回溯制度落實不力、惡意挖角等。

產品方面,長險短做、超比例保單貸款等問題依舊存在。

經營方面,通過不具資質平臺銷售保險或保險從業人員違規消費非金融保險產品依舊是監管打擊重點。

具體而言,這4類15大問題主要包括:

銷售方面:

誇大收益、保障範圍,混淆經營主體,炒作停售限售,給予客戶額外利益,誘導客戶退保等亂象成監管打擊重點

1、將保險產品與存款、國債、基金、信託等業務品種進行片面比較,誇大收益或變相承諾收益。

如:人保健康保定中心支公司在某產品保單特別約定欄手寫“本產品固定年化收益率為3.5%”字樣。陽光人壽綿陽中心支公司在某產品保單特別約定欄加註“滿五年保證收益4.3%”宇樣。陽光人壽杭州電銷中心存在誘導投保人不如實回答回訪問題、將保險宣傳為存款等問題。

2、使用“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聯合推出”等用語混淆經營主體,將保險產品混同為理財或其他金觸產品。如:農銀人壽山西分公司下屬多家中心支公司使用載有“農業銀行和農銀人壽攜手推出”字樣的宣傳資料,混淆保險產品經營主體。信泰人壽寧波分公司將保險產品的萬能賬戶解說為股權賬戶,強調只有老客戶才有權利享受萬能賬戶,並宣稱保險產品沒有風臉。

3、誇大保險產品保障範圍,將部分健康險產品以“超級社保”“超級醫保”等名義包裝。如:國壽股份吉林市分公司以“社保大升級利益派送”為名召開產品說明會推銷保險產品。中銀三星天津分公司引用網絡博客或搜索網站中未經核實的數據,片面強調重大疾病發生率,誘導客戶購買產品。

4、在微博、微信等自媒體渠道炒作停售、限售信息,曲解監管政策。如:太保壽險浙江分公司工作人員在微信朋友圈炒作產品限量銷售、停售信息。中宏人壽遼寧分公司在產品說明會中宣稱某產品有限額,是無風險的產品。泰康人壽海南分公司在培訓材料中使用“突破監管”“監管背鍋”等字眼,曲解監管政策。

5、部分機構和銷售人員給予客戶保單以外的利益。如:太平人壽泉州中心支公司在6場次產品說明會中累計向客戶承諾,送禮品36萬餘元。國壽股份吉林省分公司及下屬分支機構通過多種活動給予投保人額外利益達67萬餘元。人保壽險嘉興中心支公司累計向95名客戶附送金牡丹112個、金如意8個,摺合人民幣共計7.7萬元。

6、部分機構和銷售人員誘導客戶在購買保險產品後申請部分領取或退保已有保單,繼續投保其他產品以完成自身業績考核。如:新華人壽貴州分公司銷售從業人員以“保單滿期”“保單開級”等虛假理由誤導客戶退保已有保單,並使用退保資金購買新單。陽光人壽山東分公司6名銷售從業人員以保單已到期或新保險收益高等理由,誤導客戶將10份5年後到期的保單退保併購買新單。

7、其他問題。如:泰康人壽平涼中心支公司未嚴格按照公司規定,對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舉行的產品說明會進行錄音錄像。民生人壽十堰中心支公司多份新型保險產品保單存在未按要求抄寫風險提示用語問題。人保壽險南昌中心支公司多筆保單存在使用銀行櫃員、銀保業務員及其親屬聯繫方式冒充客戶聯繫方式並接聽公司回訪電話問題。君康人壽無錫中心支公司、合眾人壽常州中心支公司部分保單回訪未嚴格執行現章例度。

渠道方面:

套取費用、不合理上浮費率、可回溯制度落實不力、惡意挖角等擾亂市場秩序

8、套取費用進行利益輸送。如:富德生命人壽安徽分公司套取費用1351.9萬元,用於業務維護、採購禮品、個人激勵等。陽光人壽深圳分公司虛列多筆業務及管理費,套取費用合計323.9萬元。

國華人壽新鄉中心支公司套取費用145.0萬元,用於銀保業務維護、退保補差。國壽股份牡丹江分公司虛列營業費用28.8萬元,人保壽險牡丹江市中心支公司虛列燃油費15.8萬元,用於銀保渠道業務滿期給付利益補差。建信人壽泉州中心支公司虛列費用13.9萬元,為合作銀行客戶經理提供聚餐、遊玩、唱歌等娛樂性活動。

9、上浮費率缺乏合理依據。如:交銀康聯安徽分公司在銀保渠道銷售的12筆短期意外險上浮費率收取保費合計731.5萬元,平均為基準費率30.7倍,並向合作銀行支付手續費182.9萬元,向客戶經理支付佣金2.4萬元。

農銀人壽遼寧分公司通過銀保渠道銷售的10筆意外傷害團體保險(其中6筆業務屬於無既往賠付續保業務),按照基準費率的4至9.2倍收取保費合計577.7萬元,向合作銀行等4家代理機構支付手續費合計411.1萬元,佔保費收入的71.2%。

10、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落實不力。如:部分銀行機構存在銷售人員向投保人營銷推介保險產品後,引導其至自助終端設備購買保險的情形。部分銀行機構銷售現場同步錄音錄像過程中存在不能清晰辨識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向客戶出示的身份證件、錄音錄像時間晚於保險產品銷售時間、錄音錄像資料未能清晰記錄交談內容、錄製內容未包括投保人簽署投保單、投保提示書等相關文件環節的問題。

11、部分機構保險代理人“惡意挖角”,擾亂市場秩序。

如:部分保險公司以高薪、高職為條件頻繁挖角,部分專業代理、經紀公司以免考核、免出勤為條件誘導保險公司員工辭職,個別保險公司業務團隊整體跳槽。部分從業人員變更工作崗位後,誘導原公司客戶退保併到新公司投保。

產品方面:

長險短做、超比例保單貸款等問題依舊存在

12、費率理定、精算假設不合規、不科學,個別產品涉嫌“長險短做”’。如:太平人壽湖南分公司銷售的某款兩全保險,設計為1年後保單現金價值超過所交保費,1年後退保比例達到96.2%。同方全球深圳分公司銷售的某款躉交萬能型兩全保險,設計為一年後退保費用為0,該產品90%以上保單存續期為1年。

13、保單貸款超監管規定比例。如:陽光人壽深圳分公司、百年人壽鄂爾多斯中心支公司多筆保單貸款存在貸款比例超過保單現金價值或賬戶價值80%的問題。工銀安盛山西分公司某款年金產品宣傳摺頁中,存在“投保簡便,保貸救急……最高可借現金價值的90%”表述,抽查發現確有違規業務發生。

經營方面:

通過不具資質平臺銷售保險或保險從業人員違規消費非金融保險產品依舊是打擊重點

14、個別機構通過不具有合法資質的第三方網絡平臺等組織和機構非法經營保險業務。如:新華人壽貴州分公司與不具有合法資質的第三方網絡平臺貴州某商務信息有限公司合作開展保險業務。太保壽險海南分公司以保費收入為基礎,向不具備保險銷售資質的某科技有限公司、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支付所謂技術服務費,變相規避監管規定。

15、個別銷售從業人員銷售未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甚至利用保險亞務進行非法集資、傳銷或洗錢等非法活動。如:中信保誠溫州中心支公司41名銷售從業人員代理銷售北京某信息諮詢公司理財產品,累計銷售金額約1045萬元。國壽股份青田支公司5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務公司理財產品,累計銷售金額約1690萬元。

針對下一步工作要求,《通報》也做出明確要求:

各人身保險公司要切實承擔起治理銷售亂象、打擊非法經營的主體責任,針對通報中的典型問題,對照自身查缺補漏,汲取教訓,舉一反三,抓好整改;要持續加強內控管理,抓制度、促合規、控風險,切實把各項監管要求傳導至一線員工並落到實處。對於屢查屢犯的違法違規機構,銀保監會將依法從嚴處理。

主動規範銷售行為。一是加強對宣傳行為的管理,營造良好健康的營銷文化,全面、準確、客觀介紹保險產品,不誇大宣傳,不虛假承諾,不故意混淆經營主體。二是加強對銷售行為的管理,完善內控機制,落實好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不違規給予客戶保單以外利益。三是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督促從業人員增強合規意識、誠信意識、道德意識,嚴禁在自媒體渠道發佈不實信息,錯誤解讀監管政策。

著力加強渠道管理。一是

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覆蓋渠道業務全流程的管理模式,確保經營行為依法合規,業務財務數據真實透明。二是加強內部審計,定期對渠道業務開展自查,嚴禁套取費用向相關渠道或人員進行利益輸送。三是規範市場競爭行為,加強自律,不詆譭同業,不惡意挖角代理人,不搞手續費無序競爭,自覺維護人身保險市場正常秩序。

依法合規開發產品。一是持續迴歸保障本源,結合保險消費者實際需求開發產品,著力提升產品保障能力和服務質量,杜絕噱頭式創新,規範中短期業務。二是在產品設計和開發過程中,摒棄短期規模意識,充分考慮到可能存在的利差損風險、費差損風險和長壽風險,確保公司長期穩定經營。三是規範保單貸款業務,在規定比例內發放並確保資金用於緩解投保人短期流動性問題。

嚴厲打擊違法經營。一是嚴禁與不具有合法資質的第三方網絡平臺等組織和機構合作銷售人身保險產品。二是加強保險從業人員行為管理,嚴禁從業人員參與非法集資、地下錢莊、洗錢、商業賄賂、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不得銷售未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不得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謀取非法利益。

三是對從業人員異常行為進行功態監測識別,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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