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孩當著母親面跳橋輕生,怎樣重視家長對未成年人的教導?

生活大小故事


這個真的要說說,現在這個社會,科技發達,小孩子也都早熟,不要以為他們什麼都不懂。

因為他們早熟,懂得多了,你就沒法灌輸式教育,就像過去,打了也不敢哭,為什麼呢,就是從小到大打的多了,觀念上認為該捱打。

現在的孩子不一樣了,有自己的思想,所以建議要“勞逸結合”該聆聽時聆聽該出手時出手。

這個事件裡明眼人都看得出當媽的有點問題,就是孩子在學校有矛盾,回去和親人訴苦,但是親人非但不理解還批評他,孩子氣不過,跳橋了。在這個叛逆期,孩子是好是壞,一旦有事先給予寬容的談話,不要一昧批評,因為事情的經過你並不瞭解,在穩定孩子情緒後可以再說出你的看法,在你陳述的過程中孩子會對你錯誤的地方進行打斷,這樣你就可以明白是不是孩子的錯,後面就好辦了。

打也是要打的,但是這是小時候的事,所謂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只要小時候管住孩子,孩子大了問題也就不大,所以在孩提時期就要樹立一個權威形象,記住是權威,不是兇惡。

什意思呢,就是讓孩子明白知道你是對的,並讓他知道什麼是不對的,這樣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和你的矛盾就不會有,這也是很多小孩為什麼親姑姨親舅的原因。


科蕾姆啊


難道僅僅是家長一方的問題嗎?學校社會,沒有責任嗎?

現在孩子的很多問題,拿給學校的時候可能說是家庭教育的問題,那麼拿給家長他可能說是,學校沒有教育好。

特別是現在學校已經沒有對孩子的懲戒權和體罰的權力的時候,當家長學校都沒有辦法的時候,這個孩子就無法無天,天下唯我獨尊。自私自利,毫無感恩之心。

當這樣的孩子遇到挫折的時候就沒有承擔的勇氣而走上了輕生的道路。你從沒有思考過父母對自己的養育之恩。一走了之以後,給家庭會帶來什麼樣的痛苦,他們根本就沒想過這些問題。完全沒有一點責任感,自私自利!

所以父母除了要自身加強學習以外,學校老師應該有一定的懲戒權利,應該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分清哪些是老師可以使用的?哪些是不能使用的,同時我們相關部門、社會也應當擔負起相應的責任,不能把這些問題孩子,推向學校,推向家庭或者甚至推向社會,合力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

只有經歷生命的苦難,才懂得珍惜生命,愛惜生命。


楊鍋來了


這是家教出了問題。有人把孩子當小草養,雖賤卻韌。有人把孩子當嬌花養,雖靚卻不經風雨。心理承受能太差,只能說明在家裡太百依百順。小時培養獨自面對解決自身問題,長大才能歷經風雨,百折不撓。大多數家長都沒有意識到一件事,自己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如果孩子是一張白紙,在這紙白紙上添色最多的永遠是父母,比外界所有人加起來都多。若真為自己孩子好,就多花一點時間在孩子身上。愛不是隻有寵,愛還有犯錯時的苛責與糾正。愛也不只是物質的給予,愛還有精神(心理)上的充實與飽滿。


碧水1984


"子不教,父之過",雖然不能以偏概全,但父母的言傳身教,對未成年孩子的偏激之舉,無疑是管與教的嚴重缺失個案,也是社會之殤痛。


九頭鳥5871


要多多站在孩子的角度去看問題,不要給他們太多的壓力


擊殺時刻


不要傷了孩子們的心靈,在成長中給於鼓勵,讓他慢慢堅強起來,不要有一夜成名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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