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易且珍惜 好聚好散各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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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況】原告張某與被告段某在朋友介紹下結為夫妻,但共同生活不到半年,雙方便產生矛盾一直分居,因感情無法調和,原告兩次訴來法院,請求解除與被告的婚姻關係,並要求被告返還彩禮7萬餘元。

正安縣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受理該案後,由於被告段某一直迴避不見原告,導致案件審理一度處於被動狀態。在承辦法官的耐心溝通下,被告同意到庭參加調解。因原、被告雙方始終無法達成調解協議,最終該案按期依法開庭審理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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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履行期限剛到,被告就主動將案件兌現款3萬元交到法庭,當日下午原告父子前來領回了兌現款。

法官提醒:婚姻不易,希望彼此珍惜,如若緣分散盡,亦要好聚好散。勿拿個人、家庭、孩子當做婚姻的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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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朱儁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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