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关于市区个体缴费人员发放缴费补贴的通告

通化市关于市区个体缴费人员发放缴费补贴的通告

为促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开展,切实解决市区部分参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困难问题,市政府于近日下发了《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市区个体缴费人员发放缴费补贴的通告》,在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动下,财政、社保及相关部门积极研究,筹集资金,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缴费人员发放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一、人员范围

(一)以个人身份办理新参保的,且按社会平均工资100%(含100%)以上档次缴费的人员;

(二)参保并连续缴费至申报年度的漏保人员;

(三)中断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人员;

(四)办理助保贷款人员和领取社保补贴人员除外。

二、补贴标准

2019年缴费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一是自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费的人员发放补贴800元/人;二是自2019年7月1日至9月30日缴费的人员发放补贴600元/人。

三、发放方式

1、参保缴费人员出具缴费票据、银行卡和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市社保局申请一次性缴费补贴。

2、市社保局按要求对缴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标准发放补贴。

四、补贴政策执行时间

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凡在此期间内按规定缴费并满足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均可享受缴费补贴。超过规定日期补缴的,不再为其发放补贴资金。

请广大个体缴费人员及时缴费,以免造成逾期,无法享受缴费补贴。

市社保局咨询电话:3653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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