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公安兩個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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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人注意此路全段封閉施工請繞行

天水公安兩個通告

按照市政府安排,天水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擬定於2019年4月15日開始對藉河北路進行道路維修,為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及施工期間過往車輛和行人安全,決定半幅分段封閉施工,現進行如下安全提示:

1.封閉路段:藉河北路全段。

2.封閉施工時間:2019年4月15日---2019年6月15日,遇雨順延。

3.道路封閉施工期間,道路半幅通行,各類機動車、非機動車通過施工路段時減速慢行,緩慢通過,行人在道路兩側人行道通行。

施工期間請車輛及行人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疏導指揮,注意通行安全。

施工正在進行中

為了方便市民出行

各部門都在積極努力

希望大家多多理解

現在的施工

是為了將來能更便利地出行

大家克服克服

要不了多久

我們就能迎來嶄新的藉河北路啦


天水公安兩個通告


清水縣公安局關於禁止攜帶大型犬隻進入公共場所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養犬管理,引導廣大市民文明養犬,自覺維護市容環境和公共秩序,避免因犬傷人、擾民、汙染等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切實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天水市犬隻豢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禁止攜帶大型犬隻進入公共場所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攜帶大型犬隻進入公園、廣場、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禁止在居民生活區飼養烈性犬。

三、養犬單位或個人攜帶犬隻外出,不得進入下列區域:

(一)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醫療機構診療場所(犬類、寵物醫院除外)、教育機構辦學場所;

(二)博物館、紀念館、體育館、圖書館、科技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體育場所;

(三)餐飲、商場、賓館、農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四)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候車場所。注:盲人攜帶導盲犬或者肢體重殘人攜帶扶助犬的,不受禁入區域限制。

四、禁止攜帶犬隻進入的經營場所區域,經營人或管理人應當設置明顯的禁入標誌。

五、飼養犬隻,有以下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一)飼養犬隻,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警告後仍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二)放任犬隻恐嚇他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三)驅使犬隻傷害他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由公安機關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六、飼養、攜帶犬隻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養犬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批評、勸阻,或者向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0938-7151110。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清水縣公安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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