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鴻雁委員:條件成熟時可增設"未成年人特別刑法"附編

汪鸿雁委员:条件成熟时可增设

全國政協委員、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汪鴻雁。正義網記者吳平 攝

正義網北京3月6日電(記者 吳平)“設立獨立的少年司法機構是衡量一個國家少年司法制度是否成熟的重要標誌之一。”全國政協委員、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汪鴻雁在談到前不久最高人民檢察院專設了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未檢辦)時表示,“這是構建中國特色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舉措,具有里程碑意義。”

南京虐童案、河南“乾屍”男童案……2015年,這些案例觸動了全社會的敏感神經。據統計,目前我國有未成年人2.79億,而其中有1億多留守、流動未成年人。這一群體容易違法犯罪,也容易受到不法侵害。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不少涉及未成年人的條款。如廢除“嫖宿幼女罪”,擴大“虐待罪”主體範圍,對收買被拐賣兒童、組織未成年人賣淫、猥褻兒童等行為加重量刑處罰。

“這些修改對於嚴厲打擊、懲處傷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具有重要意義。”汪鴻雁認為,“刑法中涉及未成年人保護的內容有兩種,一是未成年人作為施害人,涉及犯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教育矯治;二是未成年人作為被害人,涉及懲處傷害未成年人健康和安全的犯罪行為。當前社會比較關注的是後者,刑法修正案(九)中修改的內容主要集中在後者。”

汪鴻雁建議:“從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角度,可進一步完善刑法中涉及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相關條款,條件成熟時可增設‘未成年人特別刑法’附編。”

針對前不久最高檢設立的未檢辦,汪鴻雁認為,在少年司法體系中,檢察機關前承公安、後啟法院,未檢辦統籌檢察機關四級未檢組織體系,綜合了捕、訴、監、防檢察職能,有利於將原來分散在檢察機關內部各個業務部門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和司法資源整合起來,實現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的集約化和專業化。

“下一步,應該在所有司法環節倡導設立未成年人專門機構,公檢法司還要在制度建設、廣泛落實上下功夫。”汪鴻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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