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聶某某涉嫌故意殺人案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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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聶某某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

簡要案情

經審查,2019年3月16日凌晨兩點,犯罪嫌疑人聶某某駕車至巴林左旗林東鎮,並對被害人張某某進行跟蹤監視。2019年3月16日17時許,被害人張某某從巴林左旗林東鎮某服裝賣場下班至停車處時,聶某某尾隨張某某進入其車內,以說清情感問題為理由,駕駛張某某的車將其帶至巴林左旗查干哈達蘇木附近。停車後聶某某拿出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張某某的手腳捆綁,又拿出事先準備好的水果刀將張某某的手腕割破,並將自己的手腕割破。待其認為張某某死亡後,聶某某將車後座上的衣服用打火機點燃,試圖燒燬汽車,因發現被害人張某某尚未死亡,聶某某將火拍滅後,二人一直在車上處於昏迷狀態。2019年3月18日上午,聶某某醒後發現有車輛靠近,隨即使用水果刀向張某某身上連捅數刀,致張某某心臟破裂死亡。

犯罪嫌疑人聶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涉嫌故意殺人罪。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聶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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