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批准逮捕

近日,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批准逮捕。

經審查,2019年03月27日18時許,犯罪嫌疑人陳某某酒後在赤峰市巴林左旗林東鎮東白廉租房附近,因其嘴部被出租車門碰壞一事與出租車司機發生爭執後報警。赤峰市巴林左旗林東鎮新城區派出所接到報警後,教導員王某某帶領輔警姚某某、李某某、魏某某等人到達現場進行調查,輔警姚某某向其瞭解情況時,犯罪嫌疑人陳某某辱罵輔警姚某某。在依法傳喚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時,犯罪嫌疑人陳某某不配合民警執法,與民警撕扯,在撕扯的過程中將民警王某某打傷。民警多次傳喚,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執法長達十餘分鐘,造成了不良影響。經法醫鑑定,民警王某某左耳部的損傷評定為輕微傷。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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