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州區公安局西大派出所查處一起阻礙執行職務案

近日,涼州公安交警大隊城關中隊民警在農墾什字進行交通秩序勸導時,行人張某(男,44歲,涼州區人)不聽勸阻,公然違反交通規則,惡語相向辱罵勸導民警,阻礙正常執法。接報後,西大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並依法將張某帶離。經審查,張某對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涼州區公安局西大派出所查處一起阻礙執行職務案


目前,違法行為人張某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五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第三十五條規定:“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侮辱、謾罵人民警察,情節嚴重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以侮辱罪或誹謗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蜀黍提醒:

民警依法履職受法律保護

對於挑戰法律權威

無視民警正當執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必將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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