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区公安局西大派出所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

近日,凉州公安交警大队城关中队民警在农垦什字进行交通秩序劝导时,行人张某(男,44岁,凉州区人)不听劝阻,公然违反交通规则,恶语相向辱骂劝导民警,阻碍正常执法。接报后,西大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依法将张某带离。经审查,张某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凉州区公安局西大派出所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


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侮辱、谩骂人民警察,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以侮辱罪或诽谤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蜀黍提醒:

民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对于挑战法律权威

无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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