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3000元要还70万元!受害者:“套路贷”陷阱深似海

“套路贷”是上海公安机关近年来一直重点打击的一类犯罪活动,一般指通过种种不合法手段,使借贷人背上沉重利息负担的违法民间借贷行为,基本都具有涉黑特征。本报针对“套路贷”问题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并了解到读者朋友中不乏“套路贷”受害者。为防止更多投资者落入“套路”陷阱,《上海金融报》记者采访了其中三位受害者,听他们讲述自己被“套路”的经过。

受访者:黑龙江省鹤岗受害人彭先生(46岁)

湖北省武汉某大学学生张先生(21岁)

四川省成都市受害人汪先生(27岁)

口述实录||借3000元要还70万元!受害者:“套路贷”陷阱深似海

供图 今日头条

记者:请简单讲述一下你是如何一步步掉进“套路贷”陷阱的。

彭先生:2016年10月6日,听朋友说,我的前妻因为欠信用卡垫还公司的钱被人殴打。当时我想帮她把钱还上,便让前妻把信用卡垫还公司的人约到家里。对方说,我前妻的卡被锁死35万元,现在还欠169800元,让我打欠条。当天,那群人逼我写下了欠条,拿走了28000元。

第二天,他们让我去公司,拿出前妻打的欠条。15万元两张,30万元两张,45万元一张,还有一张空白的欠条。我开始四处凑钱,前后还了60多万元,这时我才知道,前妻总共欠了不到20万元。走投无路了,我才选择报警,可是损失却无法挽回。

张先生:在上学的时候,一次去网吧无意中看到一个赌博平台,然后便拿生活费冲了200元。开始赢了点,后面越输越多,同学朋友手头的余钱都被我借完了。后同学急需用钱,催我还,我恰巧看到手机广告推送,便找到了某一家线上贷款平台,很快,第一笔数额为3000元的贷款顺利下放。

一个月后,除了每月生活费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我,开始违约了,这家贷款平台的催收员便将这笔债务“转让”给了另一家贷款公司。此后,这笔债务在55家公司“转让”,从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原本的3000元增长到69万元。由于害怕,我一直瞒着父母,直到恐吓信息接连出现在家人、朋友的手机上。之后,父亲四处筹钱,借了14万元,才偿还了全部债务。但一系列恐吓、羞辱,却并没有停止。

汪先生:2017年6月,我的朋友急需用钱,恰巧我知道一个战友手里有钱,平时也会借钱给别人挣些利息,我就介绍他们两个认识。没想到,我们从此一步步落入了陷阱。

朋友想借10万元,战友让我担保,我和朋友每个人签了一份60万元的欠条。后来朋友陆续借钱还钱,我们也在陆续地签欠条,最后,我们两个人签了500多万的欠条,每个人200多万。朋友受不了他们的暴力催债,跑到外地,他们盯上了我。

我把房子以49万元抵押给了小额贷款公司,他们并不满足,开始对我实行拘禁,让我按照欠条还钱。后来,我实在受不了,才和家人说。

就在他们拿着欠条准备起诉我时,我开始收集证据,调取朋友银行转账的流水。这时我才知道,朋友实际借了90多万,已经还了150多万了。我选择了报警,而由于证据准备得比较充分,两次开庭对方都败诉了。

记者:当有资金困难的时候,为何不选择正规渠道,而是选择不了解的现金贷平台?在他们一次次让你写欠条的时候,你是否有考虑到后果?

彭先生:当时想为前妻还债,但他们威胁说要告她,那种情况下我没敢报警,更没有考虑到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只是想着赶紧把钱还了,回归平静的生活。而前妻是找他们做信用卡代还,本来就是违法的行为,更不敢声张。

汪先生:朋友急需用钱,但是做正规抵押贷款最少半个月时间,周期太长,相比来说,贷款公司更为方便。再加上是战友的公司,当然不会想到他会“套路”我,他一直说后面补签的欠条是为了平账,我们也信了,所以补签了近500万元的欠条。

记者:当发觉已经中了“套路”,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为什么第一时间没有选择报警或者走司法途径,而是还款?

彭先生:因为我是替前妻还款,中间她一直都在躲债,没有告所我具体的借款金额。我一心想的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实在没有能力偿还并逐步认识了“套路贷”的套路,所以才选择报警。

张先生:我是因为迷恋上赌博,才去借的“套路贷”。本来赌博就是不对的,更不能让父母知道,所以一直在隐瞒。对于报警和还款,根本就没有概念。“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要不是后面父亲帮我计算已经还款的金额,我都不知道自己还了多少。父亲不希望亲朋好友知道这件事,所以没有选择报警。虽然目前款项已经还完了,我还是打算和父亲一起去报案,维护自身权益。

汪先生:我太相信战友了,自己没有判断力。要不是家里人知道后逼着我报警,我可能还在还钱。但是家里人帮我分析完后,我便开始搜集证据,协助警方调查。

律师点评:

如今的互联网贷款行业发展迅猛,虽说大家上网借钱很方便,但是正规靠谱的网贷公司太少了,所以很多人都会陷入“套路贷”,直到最后才知道自己被骗。

在“套路贷”中,一般媒体、民众都在指责“套路贷”公司,用非法手段占有公民财产、损害公民人身权益,让许多民众家破人亡。但作为借款人,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吗?在借款前,有没有仔细审核公司资质;在合同签订时,有没有仔细查看条款;在签订借条时,有没有考虑过法律后果;在还款时,有没有留存相关凭证等等……作为成年人,我们在金融活动中都应具备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在遭受到“套路”后,要勇于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套路贷”公司正是把握住借贷人的恐惧心理,才敢如此放肆。此外,针对“套路贷”公司或个人,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应给予坚决有力的打击,银监局、房管局、车管所、司法局等部门之间也应加强合作,全方位保障公民权益,避免“套路贷”再抬头。

(点评人:湖北齐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梅怀东)

记者 王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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