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车门“受害者”被处罚是一堂法制教育课

近日,网上流传一段乘客因手机丢失扒门阻拦地铁运行的视频,引发关注。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今日在微博通报,称乘客邓某(女,31岁)在轨交二号线以手机被盗为由,不听车站工作人员劝阻,强行用手扒阻车门关闭,影响列车正常运营9分钟。事发后,轨交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以行政罚款。(5月24日中国新闻网)

乘客邓某因为强扒地铁车门,最终被轨交警方处以行政罚款,这实在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也许有人会觉得邓某手机被盗,其损失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现在又被警方罚款,真是“屋漏偏逢连天雨”,确实挺倒霉的。可是笔者以为,她以手机被盗为由,不听车站工作人员劝阻,强行用手扒阻车门关闭,影响列车正常运营9分钟,给地铁运营方和一车乘客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自己一人受害,连累一车几百上千人一起受害,这样的行为至少说明两点:

其一,极端自私,缺少最起码的社会公德。满脑子装的都是她自己,唯独没有别人。她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公众利益之上,她的手机是在这趟列车上被盗的,手机找不到,谁都别想走。这是怎样的强盗逻辑!

其二,相当无知,缺乏起码的法律意识。手机丢失,本来值得同情,但是扒着列车车门大闹,就明显不对了,你是受害人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其经典台词“拘留也无所谓,我是受害者”与合肥那位扒车门的罗老师那句“我老公下来就走”,雷人效果不相上下。似乎作为“受害人”走遍天下都有理,拘留也没什么了不得。

邓某强扒车门阻车门关闭,影响列车正常运营9分钟,其行为是典型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或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轨交警方对邓某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包括罚款和拘留,完全合理合法。

此外,2014年1月起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规定了禁止实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包括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等。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见,邓某强扒车门的行为,完全可以定性为“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的行为,给予最高2000元的罚款处罚也不为过。

扒车门“受害者”被处罚是一堂法制教育课,这堂课告诉人们:每一个公民的安全感来自于全社会对规则的坚守,而全社会对规则的坚守源于公权力对规则的敬畏、遵从和坚定的执行。对罗某、邓某这类目无法纪的违法者来说,公众期待的是执法者依法依规“教科书式”的公正处置,尽管这一过程中伴有个别人的阵痛,但受益的肯定是全社会每一个人。

(作者系全国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专家,扬州市杂文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扬州市邗江区纪委特聘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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