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奔馳女車主事件,車主當時為什麼不走法律程序維權呢?

把我牛逼壞了


很簡單,按三包法,走法律程序是更換髮動機,對她來說不是吃虧嘛!所以只能鬧,哪知道搞大了,現在就是退款換車給她她也不敢要啊!所以她的重點跑到了金融服務費上面了,金融服務費的收取按規定不能超過貸款總額的4%,要開具發票的,哪知道利星行開收據沒發票,這下被抓死了!但是事情走到現在這個地步,女車主還是比較吃虧的,瞭解三包法的都知道這車符合更換髮動機的條件的,女車主在媒體面前也說過了尊重法律,你說退款給她她以什麼名義拿呢?今天奔馳CEO說了,換成是他也要換車,就是隔空喊話給女車主,給她個臺階退車吧!

講個題外話,利星行死掉了,這個奔馳不怕的,還有中升集團,還有北京奔馳親兒子鵬龍,大不了經銷商重新洗牌了!

奧迪燒機油這麼嚴重,現在也沒什麼事,為什麼?因為他是一汽奧迪,一汽的!中國人也就這樣,把燒機油這種嚴重故障當做我買這車就應該承擔這個問題!


殺死鬼子123


走法律程序就是按照三包來,如果車已經過戶或者開票得話確實只能走三包,女車主是吃虧的,而且工商局質監局正常情況下確實不管這些事,因為本人也有過類似經歷,只不過沒這位女車主這麼不走運,我購買有輛車是8000多公里和12000公里連續兩次變速箱出問題的,然後和4s店扯皮很久最後才解決,最後的處理協商結果是更換變速箱另外延長保修,賠償一部分交通費用和保養費用,以後變速箱再次出現問題按天給我交通補償,就至於退換車,按照三包是可以的,但是不是全額退款,是要算折舊費的,說直白點就是和拉二手市場賣了沒區別,所以說女車主這樣做對她來說顯然是最有利的,幾十年的教育沒白教,走法律程序耗時間精力,而且最後結果也許還是走三包程序


微創動視


開玩笑啊!從開始奔馳4s店一直忽悠女業主。你沒看事情經過嗎?被忽悠久了,被欺負到家了,被逼無奈了。女車主打過12315,沒人理。你不要斷章取義好嗎?最討你這種高大上,動不動就走法律途徑。你張學良啊!日本人打進東三省,別說一槍不放,壓根小六子就在北京戲院看戲,到頭來,讓國聯調查主持公道。告訴你,現在的國人素質高,有理有據的事,就先不麻煩相關司法部門了,就是節約納稅人的錢。法律打官司前也要走庭外調解的路數。你是奔茨的吹鼓手嗎?漢語很豐富,奔馳,奔茨,奔死都一個樣。


用戶4070083884064


我化了近二十萬元的起訴費,依法維權。結果法院枉法判決,在上訴階段。令我痛心司法腐敗可以講觸目驚心。 對於貴院民二庭出具的判決書中,擔保人顧紅剛及蘇州夢之捷焊接技術有限公司被判承擔擔保責任的判決。是法官不遵重事實依據,不釆納被告證據,刻意隱瞞事實真相的枉法判決。我要求貴院將此案重審,彰顯法律的公平尊嚴。下列有以下證據需要法院重新調查核實。根據原告張家港農商銀行,提供的四份《擔保合同》,一份《借款展期申請書》,二份《送達地址確認書》一份法院出具《傳票》二份《庭審紀錄》三份《調解書》一份《情況說明》。顯示存在以下疑點,本人請求法院給出合理解釋。第一《傳票》問題,該案《傳票》送達地址為:國泰時代廣場。本人從未去過時代廣場,從未在哪裡設立辦公場地。《傳票》上有我的名字簽收?這是偽造簽名。這是怎麼回事?我是通過微信朋友圈發的微信知道的開庭。貴院的《傳票》送達存在程序違法。我在第一開庭時向法庭進行陳述,未收到《傳票》,庭審為何沒有相關此事的記錄?本人對巜傳票》送達程序不服。第二,起訴狀二份巜擔保合同》與當庭遞交二份巜擔保合同》有許多地方內容不一樣。判決書給出的答覆是,起訴狀《擔保合同》複印件不能作為證據。該份證據是原告起訴我的證據。是法院印發被告的證據材料。現在法官說複印件不能作為證據,前後相互矛盾。根據《民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這是原告控告我的主張,作為法官有保存原件的義務,立案時應該對該份證據進行核查、簽收。這二份起訴狀《擔保合同》原件,是進了法院後,原告聲稱遺失。作為簽收立案法官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本人認為這是原告刻意毀滅證據。根據原告《情況說明》,原件遺失是由於電腦掃描的原因,是銀行工作人員離職和調動的原因。這種牽強的答覆,說明銀行有意迴避事實真相。存在事情敗露,毀滅證據的可能。法官為什麼刻意迴避起訴狀二份《擔保合同》原件遺失,是法官有意包庇原告,偏𥘵原告,造成申判不公,本人對於申判結果不服。對於當庭出示的二份《擔保合同》原件,本人第一次開庭,當庭就說明,本人2016年7月5日,未簽過《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和巜個人最高額保證擔保合同》。本人提出對該份證據提出司法鑑定,法官把該證據還給原告將近一個月。一個需要鑑定的證據,法官憑什麼歸還原告?法官無視被告訴求,本人對此事表示不服。第三,本人律師申請銀行面籤人員出庭,當面對質四份《擔保合同》,一份《借款展期申請書》,二份《送達地址確認書》十一個偽造顧紅剛簽名的來歷。用來印證的整個合同簽訂過程。為此我們遞交了面籤人員出庭作證申請書然而原告銀行面籤人員沒有出庭。原告給出的答覆原因競是離職。面籤人員是合同的參與者,也是造成冤假錯案的製造者,法官不出具調令叫面籤人員出庭,在判案的程序存在違法。這種無證人出庭的判決結果嚴重違反審判程序。也是造成冤假錯案的原因。本人不服此判決的原因之一。第四,南京東南司法鑑定中心胡編鑑定結果。是造冤假錯案的關鍵。此次二份當庭遞交的《擔保合同》送檢的二個簽名是草書,(還有9個簽名未審請鑑定)其中《個人最高額擔保合同》一個簽名中有錯字,字體"顧紅冂X刂"查字典無這樣的字。與實驗樣本字體完全不同,與本人身份名字不符。把不存在的字鑑定本人所寫實屬荒謬。不存在名字不是我的名字,法官把不存在的名字認為是本人簽名為判決本人所為是沒有依據的。本人不服判決。另一個簽名,除顧字形相似之外,"紅剛"二字無一筆相同。專家給出的結論叫,相同的叫大同小異,不相似的叫小同大異。他說,不管是錯別字,還是不一樣的字都是你寫的錯誤結論。行寫寫快了就是草書。本人對南京東南司法中心關於簽名鑑定結果不服,給出的解釋不服。也本不服判決的原因。在法庭辯論時本人出示了十一簽名,質問原告為什麼九個簽名字體一致,是同一人所為,另外二個簽名是另一人所為。書記員並非對此段對話認真筆錄。原告也未作相應解釋。這是違反審判程序,刻意違背事實真相的行為。第四,依照國家法律,借新還舊是違法的,擔保人最高限額500萬。實際2014年被告一(朋友公司)(朋友二三四全家抵押擔保)500貸款,2016年5月19日又借過一次500貸款,還上一次貸款。共借過1000萬。偽造本人簽名2016年7月5日,按照國家法律,《最高保證擔保合同》限額已超過500萬是無效合同。法官無視國家法律作出枉法判決本人不服。


夢之捷顧紅剛


看看那一連串被曝露出來的官司清單,說明打官司這家4S店根本不怕,否則不會在打一連串官司同時,繼續賣問題車。打官司,這些有錢的公司才是專業的,他們請得起高價專業律師服務。譬如那一連串官司也沒讓這個4S店停業整改的事實。

唯獨這次不走司法渠道,專業律師被廢掉,才曝露出了賣問題車,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從這些官司還能看出一個問題,豪車出現質量問題車的數量理論上應該偏低,但這家企業所售車輛問題嚴重到打官司的都有這麼多,有問題沒上官司的應該更多。這麼多問題車,哪裡來的?有沒有可能是把全球的次品瑕疵品等有問題的車,打折清倉價的運回來賣了?否則解釋不了為什麼有這麼多問題車。


逆流成河351


走法律程序就是原告與被告的關係,原告告被告什麼,訴狀內容如果是車主在視頻中闡述那樣,那法院就會把這個當成買賣糾紛處理,必然是調解,調解一次不行,調兩次,還不行再來一次,實在無法調解,那就各自準備一堆的材料準備博弈吧,好的情況下達到車主的“預期”,身心疲憊下的預期,被告表示不服,那就再來一次。我想車主的心裡估計有千萬個草泥馬在奔騰。這還是在好的情況下的判決。其實這個本身就不需要走法律程序,中國出臺了那麼多的法律法規針對商品買賣的,並且有那麼多的專管部門監督,只要監管部門作為,車主一個投訴電話就能搞定,監管部門只要聽完車主陳訴後,調查陳訴屬實,那麼就立馬立案取證調查這輛車是否屬於假冒或偽劣及是否符合車輛出售檢查規定等一切手續,如果有問題那就按法律規定辦理,什麼都沒有問題那真是見鬼了,好端端的車子我一開就壞? 監管部門作為起來,習主席都在談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偉大復興的根基就是政府機構的各個部門遇到問題立刻解決,而不是上升到民怨才來解決。


雜香居


提問的人應該沒打過官司,很多人對法律有誤解,法律和法院只是在你遭受嚴重侵害的時候給你討回一點點公道,法律的主要任務是維護基本的社會運行規則,因為如果沒有它整個社會就亂套了,但是真的不是給普通小老百所有損害撐腰的地方,這些還是沒有考慮腐敗的情況下。美國的司法公正麼?會給普通百姓撐腰麼?我不瞭解不好說,但是以我從網絡上了解來說也分事,比如美國人維權意識比較高,很多法律完善,經常有比如把大公司告的傾家蕩產的賠付的,這個是要學習的,但也有一手遮天的,這個例子也很多比如華爾街的金融大佬等等之類的,總體還是美國的法律更完善感覺。


大樹NB


應該是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女車主不會走法律程序。

原因有四:

一是女車主通過過激的言行,在全國範圍內造成非常大的影響,而且這種看上去有演出成份的極端行為,目前效果非常好。全國媒體聞聲而動,輿論也是鋪天蓋地,奔馳公司已經已經是千夫所指,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女車主這時候要做的就是繼續火上澆油,讓奔馳公司知難而退,最終滿足她滿意的訴求。

二是如果走法律程序,成本過高,時間過長,對於一般的普通老百姓實在是耗不起。如果此類事件法院走簡易程序,快審快結快執行,沒準老百姓會樂於走法律程序,讓法律為自己撐腰。

三是現在還不到最後關頭,不到見分曉的時候,如果貿然走法律程序,女車主可能得不償失,走法律程序應該是她最後的選擇。按照女車主的訴求,如果奔馳公司全部或大部滿足了她的要求,我們這場大戲就該落幕了。

四是如果此事一旦起訴到法院,許多看點也沒有了,大眾的關注度也會很快降低,奔馳公司的壓力相對會變小,配合調查與解決問題的誠意也會下降,反而不利於問題的解決。

所以,一如目前的局勢,先這麼耗著,無疑是一種最好的選擇。


潘文軍的滿漢全席


走法律程序,我們經得起耗嗎,拖嗎!?你起訴人家,得準備訴狀吧,得先墊付訴訟費吧,說不好還得請律師,訴狀遞交法院要送達吧,送達不到你還要公告,這樣說不定半年就過去了;準備開庭人家提出管轄權異議,這要法院裁定吧,裁定書再送達,這樣大半年就過去了,你經得起耗嗎,你的66萬就免費送給人家使用,你還要來回奔波,還得向單位請假吧!在這期間人家會跟相關單位充分溝通,自己再銷燬一些證據,不確定因素大大增加!

一審判決了即使原告勝訴,人家可以上訴啊,這樣沒有一年以上時間下不來了! 試問消費者耗得起嗎?

這件事情對錯很明顯,4S店明顯存在過錯,更是低估了這位女士,低估了大眾的呼聲,自媒體的力量(這注定將是一個經典的案例),以為人家是一位弱女子,折騰不了大事,起不了風浪,習慣性的思維方式,不理不問,自作自受。


Zailushanglcx


第一,中國人骨子裡息事寧人的習慣,這往往成為國人處在事中時,希望達到的最佳目標,這從事實上姑息養了奸商;第二,國人處事天生有一個速度十“標限”,一切求快,這往往會丟棄較真的態度,更擔心法律途徑的時間和精力成本,另一方面,中國的法制建設,為什麼就不可以再搞一箇中國特色呢?難道非要象西方那樣冗長煩複嗎?有沒人思考過一個現象:為什麼上訪不上,能不能從傳統古衙門斷案的形式,設計出最符合中國的法律具體執行部門……即中國特色的先進法院,這其中最關鍵一點,就是切實將法院法庭打造成中國人最期待的“裁決迅速及時準確,信用彰顯,維護良好治安,求告有門(往往期待的是中國人心目中的權威政府)”的“法律政府”形象呢?第四,任何一種特有素質都具有好壞兩方面的現實作用,國人的務實精神好是好,但故意無視務實特性的副面因素,就真的不好了,這往往成就奸商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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