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4S店也收“金融服務費”?行業揭祕:已成潛規則

合同表明:按揭車主支付了6000餘元“諮詢服務費”

當事4S店:諮詢費只是“建議項”,從來沒收過

個案調查

收沒收

購車合同在手 銷售卻說“從沒收過諮詢費”

約半年前,成都市民陳先生在成都市錦華路一段163號成都中升星輝汽車銷售服務公司,購買了一輛豪華品牌的轎車。除了三成多的首付外,陳先生還支付了各類繁雜的費用,其中就包括銷售合同附件裡的一項“金融諮詢業務”。合同顯示,銷售方按照20多萬貸款總額的4.5%收取這項業務所涉及的“諮詢服務費”。陳先生介紹,銷售人員還以新店開張為由減免了一部分,最終支付了6000餘元。

陳先生回憶,當時銷售人員只是提到要收取一筆諮詢服務費,並沒有細說收取這筆費用的原因,加之各類費用繁雜,他沒精力再去追究這筆金融諮詢費。“直到最近西安車主維權事件在網上鬧開了,我才把當初的購車合同拿出來仔細一看——我也被收了金融諮詢費。”陳先生說,感覺自己同樣是被欺騙了。

就陳先生而言,他出具的銷售合同附件便表明了那6000餘元諮詢服務費的去向。至於原由,合同表述為“銷售方為購車者提供了購買車輛時所需辦理貸款業務的諮詢服務,協助購車者向金融機構申辦貸款所需手續等”,同時還註明了“本合同附件與新車銷售合同內容共同生效,缺一不可。均為客戶自願選購。”

而在此4S店裡,記者在銷售人員提供的貸款購新車報價單上,也發現確有“諮詢費(建議)”一項。當記者詢問此類費用收取緣由,銷售方回答,只是建議項,也可不選。再問及曾有消費者稱被收取過此類諮詢費時,銷售人員則回應說不清楚,“應該是沒有收過的”,後又改口為“的確沒有這類費用,過去也從沒收取過”。

行業揭秘

為何收

純賣車難掙錢 收取“服務費”已成潛規則

同時,記者從多位汽車銷售業內人士處瞭解到,金融服務費在貸款購車時普遍存在的,但業內並不稱之為貸款手續費,而換之以諮詢服務費,為4S店所賺取。

一位豪華品牌車4S店店員向記者透露,廠家有建議零售價,但經銷商常以優惠方式售賣。“客戶辦按揭購車時,我們提供相應的人工服務,諮詢服務費算是我們收取的辛苦費。”該店員一再強調,收取服務費屬於經銷商行為,銷售人員在客戶提車時告知對方,經同意後收取。客戶沒提車前,有這方面的疑問,可以協調不收取此類費用。而此錢款一旦收取並在公司入賬後,再要求退款則面臨公司程序上的諸多困難。“不止我們這兒,在很多4S店,你貸款買車而不支付諮詢服務費,人家能給你辦理貸款嗎?”上述店員反問道。

經銷商為何收取此類服務費?其實也來自於汽車廠家的壓力。另一業內人士透露:“汽車廠家會給4S店返點,但同時也有各類的指標,如進車數量、按揭生存率、貸款客戶量、二手車量及指定車型銷售量等。返點卡得很厲害,各類指標一旦完不成,都會相應地對返點額度進行打折。”上述4S店店員抱怨:“現在4S店要負擔各類支出,賣車已經很難掙錢了,客戶又要我一分錢都不收貸款服務費,也不現實,可以說這其實是行業潛規則。”

律師說法

該收嗎

要合同約定應事先告知、需證據證明

針對汽車銷售公司收取購車者金融諮詢服務費相關問題,四川全興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智律師認為,首先要糾正的概念是,所謂的“金融諮詢服務費”,準確定義是“貸款諮詢服務費”,即居間服務費的一種。

李智律師認為應該分兩種情況分析,一種是購車者與汽車銷售公司簽訂了書面合同進行約定;一種是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只是口頭進行約定。無論是上述哪一種情況,只要汽車銷售公司有充足證據予以證明其為購車者提供了購車貸款諮詢服務並協助購車者辦理完畢購車貸款手續,則購車者要求汽車銷售公司返還合理的諮詢服務費是得不到支持的。相反,若汽車銷售公司不能舉出相應證據予以證明上述事實的,則購車者可以要求汽車銷售公司返還收取的諮詢服務費。

如果4S店未在簽訂相關合同中約定,或口頭上未先告知提供貸款辦理服務會產生相關的諮詢費用,4S店不能提供充足證據予以證明其告知過購車者,其為購車者提供購車貸款諮詢服務需要收取諮詢服務的,則購車者支付給4S店的諮詢服務費不是其真實意思表達,4S店應該返還收取的諮詢費用。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劉旭強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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