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毒駕 遂寧一男子被依法逮捕並羈押

醉酒駕駛已經屬於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如果再查出是毒駕就是“罪加一等”。近日,船山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危險駕駛案,一男子被執行逮捕。

2018年7月14日00時13分許,市城區銀河路錦繡蘭庭小區附近,駕駛人唐某被富源路派出所執勤民警查獲。根據唐某的異常舉動,民警將其帶回派出所,並對其尿液進行可檢測,結果呈陽性,屬於毒駕。詢問期間,民警發現唐某口中不斷竄出一陣陣濃烈的酒氣,隨即將其帶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交警現場對其進行了呼吸式酒精濃度檢測,結果為134.4mg/100ml,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面對種種檢測結果,為了核實真是情況,值班民警立即將其帶至遂寧市第一人民醫院進行血液採樣,發現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經遠遠超過醉駕標準,血樣中還檢測出了甲基苯丙胺(冰毒),濃度為628ng/ml。

2019年4月11日,唐某危險駕駛罪案件偵查結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經遂寧市船山區法院宣判決定,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唐某執行依法逮捕,並送往遂寧市看守所羈押一個月。(全媒體記者 呂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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