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反《勞動法》,大多數員工都忍聲吞氣不敢告,為什麼?

實話石說


不得不說這問題問的還真好。

別人我不知道,我就從我的工作說一下。我在江蘇某地的一個光伏廠上班,基本工資是2000左右然後加班都是按照勞動法的。那麼問題來了,出來打工誰想掙2000左右的工資?要想多掙錢就得加班。實際上我們廠也不分加不加班就是12小時兩班倒。你要想幹八個小時下班的請假,一天兩天的行要是天天八小時人家會不要你了。如果趕上缺人的時候沒有輪休不能請假(我們那沒有節假日休息是輪休)。如果你想不幹可以寫個離職單然後他簽完字30天以後就可以了。當然附近的工廠基本都這樣唯一的區別就是有的沒有夜班有的能單休。

我不知道這個廠算不算違反勞動法,不過出來打工的要不你就選每天八小時月薪2000多的。要麼就跟我一樣兩橫一豎就是幹,啥也別問。沒辦法要怪就怪自己沒好好學習考個公務員啥的。

我相信好多的打工者跟我一樣沒文憑沒技術,出來打工基本上沒人看尊不遵守勞動法,只要能賺到錢就行。這就是打工者的無奈吧!



領悟小戰


為了掙錢,只能認慫,員工的目的就是掙錢,原以為是朝九晚五的人生,實則是朝五晚九的疲憊。哪位員工會仔仔細細的研究勞動法,只要有工資讓我幹啥都行!

跟日本的職員相比,國內的上班族多了一種拍屁股走人的勇氣。

面對無理的要求,心裡想著“媽的”,嘴上卻說了“好的”。

我們學會了認慫和忍耐,哪怕就要崩潰了,也要挑日子——工作日不能崩,怕影響第二天上班。

之前在一家企業,老闆在前面跟員工很大方,各種許諾,但管錢的是老闆娘,卡得非常緊。一直拖到10月份還沒發,老闆說資金比較緊張,我想畢竟跟公司一起渡過艱難的時候,但到11月、12月還沒消息。別的人的工資都發了,就我沒發,問了幾次都說公司現在資金緊張,每次都是這個藉口。不過,我看老闆也不差錢的樣子,出去旅遊,吃喝玩樂的,明顯就是故意拖欠。2018年5月我選擇離職,勉強把2017年的錢要回來了,但是我2017年上半年的錢基本就沒要。

但是有些公司也很人情化的!並不是說所有的企業都是如此,所以員工保持一個好的心態最重要,不喜歡的工作如果真的影響了你的生活質量,那就辭職,選擇一個更適合自己的崗位,做自己喜歡做的事,趁自己年輕,選擇自己喜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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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人家是一個公司,可能會考慮到多方面因素,因為如果因為你一個小兵損害到一個士官的地位,人家肯定不會放過你。再者,就是你足夠膽小,懦弱,不想生非那麼多事情。

小編也親身經歷過,我在一家健身房上班,那個臨時主管很會耍心機,對我面試的態度跟工作時的都不一樣,這個就不說了,說重點的,就是我那天本來上早班,等我去到哪裡了。她又臨時調我晚班,叫我回去,然後晚班我是跟她上的,臨時主管,晚上下班的時候忽略了,前臺的水龍頭沒關,那個不是我開的,那天也沒水,然後她一直開著,誰知道,半夜三更來水了,把公司地板,電器都搞壞了,水還直接流到二樓去燒壞了二樓的燈,但是我那個時候只是培訓期,水龍頭也不是我開的,閉店檢查是誰最後走最後檢查的,那天是她最後走的可是她把全部責任賴到我頭上,我反駁都沒有用,公司要辭退我還不給我13天的工錢,然後她一點責任都沒有,我去找老闆解釋,老闆不理。最後我只能吃著苦頭走人了,因為我害怕去告,雖然合同是簽過的,但是自己無憑無據的。最後不了了事,走了,白白給她上了13天的班,浪費我時間。

所以說很多人儘管知道公司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也不敢去投訴,就是怕麻煩或者惹禍上身,或者自己的證據不足無法舉證!


也許離開會更好


無論在那一個企業上班作為一個職工在每一個崗位都任勞任願死心踏地去幹好一份工作,我們從上班的那一天起、領導要求幹三個月開始交養老金、我們每個月工資都明明釦了我們的工資錢我們在這個企業幹了二十來年,職工一下有了病就不讓我們幹了!沒辦法只好帶著我們的一樣一樣各種手續辦理病退,可是我們去勞動局一查我的養老金才給我們交·六年一看舍了眼!我們沒辦法只好忍氣吞生自己交了十來年才辦理了病退、一個月才一千元不夠住院的打針吃藥的,無論在什麼年代一個領導不厚德必死無疑、企業會從高低落下滑,這就是做人的道理;在這個地球的人類你厚德了你會一帆風順、財源滾滾身體健康萬事如意。-個領導大度為財。


幸福裡299


公司違反勞動法有很多種方式,一種是工資一種就是超時加班,工資都是明的既然上班都是你情我願,超時加班有的願意有的不願意,很多人認為出來就是掙錢的恨不得一天二十四小時上班,有的人就不願意覺得太辛苦活得不像人,我在的公司正常就是8加3,如果活多了就是8加5,一個月沒有休息日,半個月倒次班,一些老員工說以前幾個月倒次班嚇的我都不想幹了 ,現在突然就改了變成8加2聽說一個月可以休息兩天也不知道真的假的。


大海撈針為你縫衣服


冒昧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8小時工作制是國際勞工組織最先通過1919年《國際勞工組織(行業)工時公約》在全球確立了八小時工作日以及最低休息時間:第一次世界大戰後,8小時工作制被1919年10月國際勞工會議所承認。新中國成立後,我國也實行這一制度。

同時,勞工組織還通過《生育保障公約》等國際文書,建立起不應少於14周的婦女生育國際標準。

國際勞工組織1946年成為聯合國專門機構之一,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目前擁有187個成員國。

八小時工作制是工人階級同資產階級長期鬥爭的結果百年奮鬥的成果,豈可輕易摧毀?而新中國作為以勞工大眾反抗壓迫,剝削,奴役而建立起來的新國家,難道會因幾個奸商還要違背歷史潮流開歷史倒車嗎?

而目前幾個電商資本家成天嚷嚷著什麼“996”工作制?還自稱能996是福報?好像是在說,能被它們剝削是幾輩子修來的福分?這不但是公然違反踐踏《勞動法》。更是對新中國勞工大眾的蔑視和侮辱。

而某些沒有被《勞動法》保護到的行業人士也在為奸商們的996鼓吹支持。這類蠢貨由於自己加班沒有加班費工作時間長。心生不滿,由於自己的懦弱不敢扛爭去爭取自已應有的合法權益,繼而巴不得其它行業人士也和自己一樣不幸。這種畸形心理的人不在少數。

我在此要告訴這類蠢貨。很多私企行業是不遵守勞動法。但是很多大型正軌企業還是根據勞動法放假的和福利待遇的。而那些進入私企獲得不公待遇的人,你感覺對你不公。你難道還想你以後的孩子進入其它行業也和你一樣嗎?我真是為我國有這類蠢貨感到悲哀。自己遭遇的不幸沒辦法改變就算了,還想著別人也和自己一樣不幸就好了。這他麼都是什麼人?就好比一些餐飲服務業的人士,你現在做廚師一個月只有4天假,早8點晚10點。你覺得不公。然而當你孩子有出息了,做其它正規化大企業了,到時候你也希望他和你一樣的工作時間嗎?這種蠢貨成天是不是在廚房油煙吸多了,把腦子吸壞了?

還有一些正在創業的或一些自由職業的小商販也在為奸商們的996鼓吹。我要告訴這些小商販。要是中國勞工一半實行996工作制,小商販們也得喝西北風。因為大家即便是增收了,也沒時間出去消遣,消費。當絕大部分勞動者的時間都被工作捆綁了。那些做小買賣的商販等著鬼來消費吧。一天加班累成狗,誰還有心情去逛街消費?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只對大企業的資本家有短時期利益。長此以往。它們生產的產品又去賣給誰?全出口嗎?

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勞工從第一次工業革命開始被壓榨。直至上世紀歐美勞工組建工會用大罷工來反抗資本家的剝削。這些血淚史才讓相關國家政府立法一週法定節假日和工作日,工作時間。而今在中國還有奸商意圖開歷史倒車。更可笑的是還有蠢貨支持它們。法律賦予了你的權益你不去扛爭,那是你的事情。你不能因你的懦弱而去迫害別人扛爭的合法權益。

996工作制對社會的極大負面影響。1,老闆延長勞工的工作時間繼而節省人力資源管理成本,但是對社會的影響就是造成更多人失業。2,延長工作時間將造成更多的家庭問題,增加家庭負擔。特別是子女教育問題和夫妻關係問題。3,延長工作時間會導致實體企業更加舉步維艱。因為一天到晚都在工作,哪來時間出去消費?當然這種延長工作時間的制度會導致人體健康問題,繼而把賺來的錢又都拿去醫藥高消費了。也算是消費。這太無恥了。這些問題人家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早就經歷過,為什麼還有一些蠢貨相信資本奸商們的鬼話?

我還要告訴那些為加班能拿到加班費的而鼓吹支持996的蠢貨,由於你自己基本工資少,想靠加班增收。這思維沒錯。錯的是當奸商們把996作為企業慣例,那麼你的基本工資將再次被壓縮。而有可能你加班的加班費也會被取消。因為奸商們要的就是996成為“合理狀態”,既然是合理的,為什麼要給加班工資?多動動你們的腦子,少喝資本家的毒雞湯。哪天被玩死了都不知道怎麼死的。

勞動為了什麼?勞動的最根本目的是為了創造價值來提升生活質量。如果成天就在工作崗位上,顧不了家小,沒時間消費。那麼又如何去提升生活質量?工作是為了生活,而不是相反。如果把工作作為生存主題本質,那就不是人類社會了。那是《機器總動員》

成天把自己捆綁在工作上,男人還能抗。女性們特別是孕產期間的女性,她們能抗得住嗎?都是要身為人父人母的人,難道你可以不在乎自己妻兒的健康,不在乎家庭的和睦嗎?資本家們成天掛在嘴上的都是想抽時間陪家人,然而它們成天卻有花不完的時間去應酬胡吃海塞。如果這算是工作的一部分。難道抽時間養小三搞破鞋也是工作嗎?然而這些資本家卻意圖想剝奪壓榨你陪伴家人的時間。

奸商和政客的嘴裡都是一樣的醜惡,他們的相同病症都很多,例如健忘症。它們昨天說的話一覺醒來估計就忘了。




天下為公民為貴


公司違反《勞動法》,多數員工選擇忍聲吞氣,不僅僅是不敢告,還包括怕麻煩、沒時間、得過且過、無所謂等情況。實話實說,中國的企業現在違反《勞動法》的企業太多太多了。有些屬於輕微型,有些屬於嚴重型的,但員工沒有被逼到那一步,很少有去動用法律武器的。

第一,不敢告。

當一個員工仍然和一個企業存續著勞動關係時,而這個企業卻是存在違法《勞動法》的事實,如果選擇法律途徑去告,就意味著會失去自己的工作,這是第一怕;如果去告,則意味著萬一找到下家,下家通過各種渠道得知你曾經告過前一個公司違法《勞動法》,下家是不願意錄用一個曾經告過一個公司不遵守《勞動法》的員工的,重新找工作成了頭痛的事,這是第二怕;如果告了公司,公司在以後發工資、發獎金、穿小鞋、績效考核上會對這個員工百般刁難,員工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去處理和糾纏這些事情,這是第三怕。最怕的是,把公司告了,儘管其他員工心中暗暗竊喜、為你鼓掌、為你點贊、為你“伸張正義”叫好,但或許你在其他員工眼裡從此成了“另類”。為了避嫌,其他員工遠離你;把你當成告密者,其他員工遠離你;把你當成一個“不好惹”的人,其他員工遠離你。

第二,取證難。

如果你要通過法律途徑去告一個公司違法《勞動法》,按照“誰舉報、誰舉證”的原則,你要提供相關的證據。而違法《勞動法》的公司豈能讓你輕易抓住它的“小辮”?取證的經過很麻煩。即便勞動監察或相關政府部門要求公司提供相關的信息,以作調查,但公司提供的信息是否經過“篩選”或“處理”再提供給相關部門,很難講。員工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大量的精力,最後落得個“雞飛蛋打”,選擇沉默就成了唯一選擇。走法律途徑,幾乎每個人都知道,會耗費大量的時間、人力。勞動監察的部門或許會從“調解”的角度來處理,你不來就是你的過。如果是走向法庭,還有可能隨時讓你出庭。大家都在工作崗位上,工作一天賺一天的工資,請假就意味著工資有損失。員工怕麻煩,怕舉證艱難,對於違法《勞動法》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第三,得過且過。

很多員工明明知道公司違法《勞動法》,儘管嘴上罵的兇,但並不會採取“極端”的行動把公司告上法庭和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公司裡的員工多了,大家都在一個違規的“體制”下工作,不想挑起事端,隨大流,於是就選擇得過且過,過過嘴癮,發發牢騷也就罷了。在這個公司告了,OK。到下一家公司,又是一家違法《勞動法》的,再告?再換一家,又是一家違規、違法的,再告?一輩子就“告”公司為生?太多了,違反《勞動法》的公司太多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成了他們的最佳選擇。

第四,心軟善良。

公司違反《勞動法》,員工忍聲吞氣,有很大一部分是出於“心軟善良”而保持了沉默。去告一個自己工作的公司或者工作過的公司,有點“大逆不道”的感覺,因為他們太善良了,心太軟了。他們覺得“老闆也不容易”,把人家“推上法庭”、“推到監察勞動部門”屬於惡的表現。因為心軟善良,讓他們選擇了沉默。


“告”是一種正義,又是一種“累贅”。正義需要很多“麻煩”,“累贅”不必“費盡心思”、“擔驚受怕”。活著就好,於是,他們“忍氣吞聲”。人之常情,尤其在這個國度。


耕然夫


這問題值得答。

簡單翻看了前面的回答,感覺有必要談談我的看法。我認為,公司違反巜勞動法》,大多數員工卻忍氣吞聲,不去討說法的原因有很多,終究離不開認識與人性。

從認識上說,許多員工帶著慣性思維認為,政府總是幫著企業,給不了員工公道,告了也白告所以不去討說法。

以我做為曾經的管理者,在江蘇無錫,福建福州、晉江分別處理過員工投訴問題的親身經歷看,這是極為錯誤的認識。勞動仲裁部門,接到員工投訴反應速度很快,基本你登記完,他或電話或人員就到公司取證,尋求依法解決方案。其立場都本著維護員工合法利益。如果說有為企業考慮的成份,那就是會與企業協商,如何儘速與投訴員工協商解決,避免問題擴大化。

以晉江為例,我們的電工投訴工資拖延兩個月,勞動仲裁載著員工直接到我們公司。當時資金確實週轉不過來,我和老闆正在外面催收客戶的應付款。接電話後急回公司,向仲裁員與員工再三解釋,也出具了通知延緩工資通告,最後協商結果是簽下最後發放期限承諾書,整改通知書等。之後也正是憑那張通知書拿回部分貨款發放了工資,這是後話。

再個認識,懼怕企業報復造成失業,斷了眼前生活來源,所以不敢投訴企業。

企業會因為員工申請勞動仲裁而報復員工嗎?我認為這也是不全面的認識。生氣嗎?老闆第一時間肯定會生氣,很多事,事先是有過與員工的溝通說明,又被員工舉告,家醜外揚,當時心情肯定不好。但報復基本不會也不敢,特別是一線員工的投訴。理由簡單啊,現在一線員工多難招,特別是已工作配合一段時間的員工。再者,報復一人,可能失去其他員工之心。管理者會報復嗎?不排除出於某些討好老闆動機的個別會,但更多的反而暗喜。因為員工的投訴實際幫了管理者的忙,促老闆正視問題解決問題。晉江那回,我也因此很快領到薪水,不亦樂乎?最後那位電工還成了組長,因為同事敬佩他,而他有主見敢於樂於行動,這樣的員工用好了對企業的助益不言而喻。而在福州時,投訴的是過度加班,我們也因而多了點休息時間,並促進公司制度規範化,不好嗎?其實大家都是打工族,崗位可能不同但個人需求大致相同。

從人性上說,員工不投訴公司,確實有同情、惰性、觀望等諸多因素。人心相通都好理解,這裡不再煩述。

最後想說的是,公司違反《勞動法》,作為員工,我們儘可以適當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首先找內部途徑反應,直接找老闆或可信任有權的管理者私談。若一而再得不到解決,對老闆不認同的話建議先備後路,之後儘可找勞動仲裁部門。如果不知道申告程序也簡單,找度娘。總之,對當下越來越健全的法制建設要有信心,只要有理有據方式得法,保護個人權益比早年好辦得多。


老西彈新


為什麼不敢告?

三個方面原因。

第一:違反勞動法的一般都是私企。

(此處如有意見可以留言罵我。)國家單位和國家企業一般是不會違反勞動法的,即使違反了,各項福利待遇獎金雙薪休假年假探親假齊全的員工也沒有多少意見,也就提不上告不告的問題。

第二:為了生存。

為什麼早出晚歸也要上班?

為什麼不喜歡不擅長不樂意也要上班?

為什麼感冒了發燒也不敢請假?

為什麼我上著一星期一天休息都勉強的工作一句怨言也不敢有?

為什麼我看到孩子的臉時,她總是躺在床上在深沉的夢裡?

為什麼懷孕就要被辭退?

為什麼連談戀愛都要被管控?

為什麼我的老闆連勞動法是什麼都不知道,我還是屁顛顛的端茶倒水?

為什麼?

因為想要工資啊!

發工資的老大說,

愛幹不幹,不幹滾蛋!

好了,告去吧……

看是老闆倒黴的快還是自己餓死的快。

第三:為了不做傻子。

第一傻,槍打出頭鳥

第二傻,成全別人,犧牲自己。

第三傻,大家都傻,自己聰明才更傻。

這三條,大家都是上班在社會上混過的人,就無需過多解釋了吧!

所以,孩子們,好好上班吧!為了早日實現997工作制,為了早日實現24小時輪軸轉工作制,為了奉獻自己的每一滴血汗,加油哦!!

我看好你們,呵呵→_→



秦大大秦小小


事實證明,享有權利是一回事,行使權利又是另一回事。勞動者相比於用人單位屬於弱勢群體,當然不敢輕易維權。

先說兩個真人真事。第一件事是我的初中同學,幾年前他和我閒聊時告訴我,他們公司不和他們簽訂勞動合同。我告訴他,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主張最長11個月的雙倍工資。他告訴我,他也知道有“雙倍工資”這回事,但怎麼敢貿然和公司對著幹呢?除非哪天不在那裡幹了,那他就要申請勞動仲裁要雙倍工資了。

從這件事可以看出,一方面勞動者的法律常識、權利意識都比較強,作為勞動者所享有的合法權益,他們還是比較清楚的。但是,另一方面,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還是太高,如果想繼續待在公司上班,當然不能輕易得罪公司及其領導,必須謹小慎微夾著尾巴做人。否則,恐怕就會丟掉飯碗了。

第二件事是我剛剛畢業時在公司做法務時遇上的。當時,我向公司總經理講述公司在用人方面的法律風險。我苦口婆心地講述了當前公司在用人方面的不規範之處,比如沒有給基層員工購買社保等。誰知道總經理竟然大手一揮,雲淡風輕地對我說,哪位員工真敢告公司的話,我就安排他去打掃廁所。要是離職了我就在這個圈子裡給他宣傳一下,看哪個公司還敢錄用他!

這件事情反映出,用人單位在面對勞動者時,確實有些有恃無恐。

所以啊,勞動者面對用人單位的不合法之處,確實不敢輕易維權。因此,現實中的大部分勞動爭議,都發生在勞動者離職或者被迫離職以後,很少有在職員工真的去告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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