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樓多了“陽光房”?咸陽力高御景灣業主質疑住戶亂搭建

4月15日,力高御景灣業主向二三里資訊反映:小區住戶使用並不是私有區域亂搭亂建,影響小區美觀不說,下雨時建築噪音十分大,嚴重影響了低層住戶的生活。

一樓多了“陽光房”?咸陽力高御景灣業主質疑住戶亂搭建

據業主描述,小區在交房開始後,只要一層住戶裝修就會進行搭建,多次反映,但都沒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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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層進行搭建的區域並不是私有的,這樣的搭建行為是否有相關手續,是否合規?”該住戶稱,由於搭建的是鋼結構框架,玻璃圍擋,類似於陽光房,一到下雨天雨點掉落的聲音特別大,低層住戶十分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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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下午,二三里資訊聯繫了力高御景灣優居美家物業,物業人員稱此處本身設計的是一個後花園,一樓住戶有使用權,但並不能進行搭建,“在業主進行搭建時已經告知不允許,但是攔不住。”

隨後,二三里資訊聯繫了咸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表示小區外部或者城區亂搭建屬於管轄範圍,但小區內部不在執法範圍,可向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反映。

下午,二三里資訊聯繫了咸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物業管理科工作人員表示鹹政發〔2016〕14號,咸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咸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市區權限劃分意見》的通知明確規定了執法職責,按照文件,該問題應屬於城管執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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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二三里資訊從咸陽市政府官網找到了此份文件,其中指出:市級有關部門負責5類105項的執法職責,其中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受市政府委託主要承擔涉及城鄉規劃管理11項……。

在11項內容中,看到5、6、7三項內容與此有關: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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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該小區業主搭建的“陽光房”是否合規,到底由哪個部門管理,二三里資訊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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