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公共安全與合作藍皮書(2019)》發佈 海外安全服務應從“保安”變“安保”

近日,由海南中金鷹和平發展基金會、中國社科院地區安全研究中心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舉辦的《海外公共安全與合作藍皮書:海外公共安全與合作評估報告(2019)》(以下簡稱“藍皮書”)發佈會在北京舉行。

藍皮書指出,相比歐美國家高度發展的市場化安保業務,中資安保企業在量和質方面都存在明顯差距。當前私營安保業在全球治理格局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與其相關的國際規則也逐步形成並趨向標準化。聯合國、歐盟、北約等國際組織以及美國、英國等眾多主權國家均傾向於採購滿足國際標準認證的安保服務。中國安保業在新時期新需求下應熟悉國際安保業的規則與標準,加強自身能力建設,以適應國際化新要求。

中國擁有龐大的海外投資和旺盛的安保需求,但安保業在全球治理中還處於邊緣地帶。與國際安保業相比,中國目前總體上還處於“保安”業態,還沒有上升到精、專、國際化發展的“安保”業態。傳統保安業務以常規性大樓門衛、活動和會展安保、物業管理等社會化服務為主,隊伍呈現人力密集型,即使結合技防,也使用一般性監控設備和集成產品,大眾化和同質化競爭明顯;安保業務則以特殊任務、精專化安全服務(部分兼有軍事化特徵)為趨勢,並具備能適應國際化的語言溝通能力和信息情報支持系統。

單從軟實力上來看,是否具備專業的信息收集、預判和安全風險評估能力是兩種業態的重要區別。與國際安保業相比,中國目前的業態表現為,一邊是規模較大的保安業,人員和資本較有規模,但缺乏海外活動的能力和意願;另一邊則是注重保護海外利益,但是規模、資本嚴重不足的安保業。出於多種原因,這兩者未能有效結合,導致了中國私營安保海外有效供給嚴重不足。

藍皮書認為,當前,在我國海外安保發展初期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探索建立海外風險預警機制。對海外利益拓展采取分類管理,設定風險係數,通過風險評估開展海外安全預警。對風險係數較高的國家、地區、行業進行風險預警,減少在這些國家、地區、行業的活動,降低風險。開展風險控制排序,並採取“低合理可行”的風險管理過程,即通過降低可能性(預防措施)或減少其潛在後果(消減措施)來控制風險,通過風險識別、評估,採取適當處置措施,確保將風險控制於“低的可接受”的程度。

探索形成多維度信息收集、通報與融合分析機制,為海外利益保護提供信息數據條件。目前在商務部駐外經參部門主導下,已形成境外安全管理的通報制度,外交部也啟動了全球領事保護機制,並公佈了領保熱線電話。但如何有機地形成政府、企業和社會機構的信息分級共享及融合機制還有待國家相關部門的協調整合,對此,可在“一帶一路”核心節點國家和地區選取具有基礎條件和資源的區域先行試點建設。

需要建立多元利益相關者參與的安保力量。目前國家提出“誰派出誰負責”的利益保護原則,使項目投資企業在實質上成為主要的利益保護責任主體。然而企業對自身海外利益的保障能力有限,專業力量和投入都難以為繼,建議以企業自身風險管理體系為基礎,在外交領事機構的指導協調下,藉助各方力量,形成“官民結合、梯次應對”的企業海外利益保護模式。

藍皮書分析指出,國際安保業規制的主要內容是武力使用的原則及武器使用管理,這在海外安保中是一個無法避免的核心問題。國內法律政策對我國傳統保安企業還缺乏制度層面的支持,但海外安保服務必將面臨這一現實。目前中資安保公司在海外安保實踐中基本是採用購買和僱傭“當地武裝、槍支、人員”的方式迴避法律困境。

總之,從國際安保規制及行業發展的視角看中國安保業未來海外發展,機遇與挑戰並存,安保行業需要加快自身能力建設,符合國際法律準則及行業規範,為“海外中國平安體系”建設提供重要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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