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想到,兩年前在寧波沒付員工工資,會在廣東被抓,還要坐牢。”近日,當過小老闆的李強(化名)後悔不已。鎮海區人民法院以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拖欠25萬工資的小老闆消失了
事情要從2015年說起。
當時,李強在鎮海開辦了A公司,招聘了20多個員工開展加工業務,當起了小老闆。
2017年開始,公司開始虧損。
當年9月,公司開始拖欠員工工資,累計拖欠勞動報酬25萬多元。員工問李強要工資,李強總說:“就發就發,讓我再緩幾天。”
3個月後,公司裡再也沒人可以聯繫上李強了。
如何討回工資?24名職工集體向寧波市鎮海區人社局投訴。區人社局當日立案調查。
2017年12月5日,鎮海區人社局接到舉報後,立即向A公司的經營場所送達了
《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要求李強按規定接受調查並提供工資支付憑證等資料,但李強不聽。人社局撥打其兩個手機號碼,分別處於停機和關機狀態。一週後,區人社局向A公司生產營業場所、李強的現住所地、李所現住所地所在的村民委員會分別張貼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同時向李強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郵寄送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要求該公司於12月15日之前支付24名員工被拖欠的工資總計金額25萬餘元。A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履行上述義務。
12月30日,區人社局以李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區公安局移送了案卷,區公安局於2018年1月19日對本案立案偵查。
李強就這樣消失在人海了。
在廣東辦銀行卡時被抓獲
去年夏天,李強在東莞被抓獲。
李強
我其實收到了人社局寄到我老家的《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當時,實在是沒錢發工資。鎮海的廠房也是租的,設備都是二手買過來的,不值錢,我就沒理睬。我想著,以後不回寧波就好了,回寧波會被追債的。我就去廣東打工。打工的地方,要辦理工資卡,我就去銀行辦工資卡,沒想到在銀行就被公安抓獲了。
今年年初,鎮海區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區法院通知辯護公函,指派援助律師為李強刑事辯護。
近日,鎮海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A公司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罰金人民一萬元,李強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欠工資躲到天涯海角,也會被抓住
記者也專門採訪了援助律師。
本案中,李強與A公司當時已外債累累,事實上的確已無力支付勞動報酬,為什麼還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呢?
律師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主觀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這種不作為行為會產生勞動者不能及時實際得到勞動報酬的社會危害後果,卻希望或放任這種後果發生。具體表現為:
(1)明確表示拒不支付的,即明確拒絕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應當然地認定為故意;
(2)雖表示應支付,但主動實施作為,為不支付找藉口的,應認定故意,如無正當理由轉移財產,造成無支付能力假像的;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指使發放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工作人員逃匿,造成無法支付假像的;非法剋扣工資或罰款的。
本案中,李強與A公司當時已外債累累,事實上已無力支付勞動報酬。但是,李強作為A公司的主要負責人
,在已經拖欠員工工資後,徑行離開公司,逃避而拒不支付員工的勞動報酬,此行為已經構成逃匿。同時,據人社局工作人員解釋,如果行為人經電話聯繫,出現三天以上關機或停機狀態的,可被認定為涉嫌逃匿。本案中,區人社局以張貼、郵遞的方式向李強與公司送達了詢問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李強明知卻不予理睬,也不支付勞動報酬,在行為上已經滿足了本罪的前置條件。
拖欠工資,怎麼算數額巨大呢?律師說,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構成的絕對值範圍,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拒不支付1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勞動報酬累計1萬元以上或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總計8萬元以上的,確定為數額較大。本案中,A公司拖欠24名員工總計258242.22元,已經達到“數額較大”的構成條件。
律師
A公司為有限公司,一般商業活動中均以公司的名義與財產承擔責任。但是,在拖欠勞動報酬一事上,公司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同時,無論你有沒有財產,如果你對政府相關部門的責令文書不予理睬,甚至為躲避支付勞動報酬而關機、停機,就是躲到天涯海角,也是會被抓往償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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