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我就要無中文標籤的洋酒……然後老闆們就賠十倍了!

老板,我就要无中文标签的洋酒……然后老板们就赔十倍了!

深圳市場和質量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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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後

酒行老闆收到一張好幾萬的罰單

原因是他銷售沒貼中文標籤的洋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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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銷售無中文標籤洋酒

而遭到處罰的案例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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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寶安一家餐廳對外銷售的日本清酒都有中文標籤,但一位顧客王某卻看到員工專用冷櫃中放著一些沒有中文標籤的日本清酒,表示想買。服務員解釋道:這是老闆自用的,不對外出售,店裡有專門出售給顧客的、有中文標籤的日本清酒。然而,王某卻堅持要買,還說就是沒有中文標籤的才好喝。無奈之下,服務員只好請示老闆,最後以7000元的價格將其中1瓶賣給了王某,王某要求開具發票,並開具了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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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王某再次來到這家餐廳,要求服務員把昨天那種沒中文標籤的、剩餘的日本清酒都打包給他,同樣要求開具發票和小票,並表示越貴越好,於是,餐廳又將僅剩的兩瓶自用日本清酒以9960元的價格賣給了王某。

不料,此時王某卻突然變了臉,向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寶安局提起了投訴舉報,並提供了共計16960元的小票和發票以及他在餐廳消費的全程錄像視頻,要求查處獎勵,並表示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接到投訴舉報後,寶安局立即開展調查,查明當事人(餐廳)銷售無中文標籤進口食品的行為屬實,隨後依法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443.23元罰款經營額5倍即84800元的處罰決定法院判決該餐廳向王某支付價款十倍賠償金169600元

餐廳老闆幡然醒悟,對自己禁不住誘惑、答應顧客無理要求、非法售賣無中文標籤洋酒,並最終自食苦果的行為懊悔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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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這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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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王某來到深圳寶安一家菸酒行消費,問店員:有沒有原裝進口的洋酒?就是沒有中文標籤的。店員表示,有洋酒,但是都是貼有中文標籤的。王某接著說,能不能想辦法買到這種酒?錢多少都不是問題,他願意加價。

隨後該菸酒行應顧客要求,從別處購買了4瓶 MARTELL XO洋酒,以總計5100元的價格賣給了王某,王某要求開具發票與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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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洋酒到手的王某卻向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寶安局提起了投訴舉報,並提供了共5100元的小票和發票以及他在菸酒行消費的全程錄像視頻,要求查處獎勵,要求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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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投訴舉報後,寶安局立即開展調查,查明當事人(菸酒行)銷售無中文標籤進口食品的行為屬實,依法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143.23元,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向當事人(菸酒行)、投訴人(王某)送達了《終止調解通知書》。

然而事情到了這一步,還沒完……

王某接著向政府申請信息公開,取得了本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然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終審判決該菸酒行向王某支付價款十倍賠償金51000元

面對鉅額賠款,菸酒行老闆追悔莫及,當初真不該心存僥倖、貪圖小利,守法經營是生意人應該時刻堅守的底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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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講到這裡,可能有些食品行業人士已經看出:這其實是兩個“釣魚式維權”

的真實案例。近年來,“釣魚維權”、“職業打假”現象愈演愈烈,不少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業、零售商紛紛中招。

據統計,僅2017年7月到2018年7月10日期間,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就接到關於沒有中文標籤的食品投訴舉報工單(含諮詢單)3342件,立案317件這類投訴舉報大部分由職業投訴人發起,以索取賠償為目的。

那麼商家如何才能防止被“釣魚”呢?

很簡單,四個字——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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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無論出於何種原因

都不應觸碰法律的高壓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七條明確規定:

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籤的,不得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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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五條還對此違法情形

做出了嚴厲的處罰規定

可見罰款還是輕的

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責令停業

直至吊銷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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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不看不知道

一看嚇一跳啊!

每個食品生產經營者都學法知法懂法守法

合法經營才能讓“釣魚式維權”無縫可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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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Sir再次提醒廣大商家:不要出售沒有中文標籤的進口預包裝食品(包括洋酒),一旦查處,違法者將會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

最後,也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要購買沒有中文標籤的進口預包裝食品,以免自身利益受損。如發現此類違法經營行為,也歡迎普通消費者進行投訴舉報。舉報電話:12345。

老板,我就要无中文标签的洋酒……然后老板们就赔十倍了!

各位老闆一定要堅守法律底線

不給釣魚式維權任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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