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民警多次到酒店接受性服務,並充當“保護傘”為賣淫組織通風報信

身為公安民警,卻到色情服務場所接受性服務;與組織賣淫的犯罪分子勾結,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通風報信,充當“保護傘”。4月12日,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縣法院開庭審理了該縣公安局原巡警大隊隊員宋興國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一案。

廣西一民警多次到酒店接受性服務,並充當“保護傘”為賣淫組織通風報信

據瞭解,隆林各族自治縣檢察院2018年辦理一起組織賣淫案時發現存在“保護傘”情況,將線索移交隆林各族自治縣紀監部門立案調查。今年2月,涉案的隆林各族自治縣公安局原巡警大隊隊員宋興國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隆林各族自治縣檢察院指控,2017年宋興國經人介紹認識生意人陳某軍,得知後者與王某芬、白某合夥在縣城某酒店開設“康體中心”進行組織婦女賣淫違法活動後,他多次去到該“康體中心”接受性服務。

2017年6月至10月,宋興國利用其查禁犯罪活動的便利條件,3次將公安機關進行檢查、開展社會治安清查行動的消息告知陳某軍。因幫忙通風報信,宋興國收到陳某軍的微信轉賬共計1.2萬元。

庭審中,檢察官認為,宋興國身為執法人員,卻為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充當“保護傘”,敗壞了執法公信。案件將擇期宣判。

來源丨南國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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