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法院:为农民工讨回九千元钱欠款

淇县法院:为农民工讨回九千元钱欠款

原告张光普与被告李永天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淇县人民法院院于2018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调查发现:2016年8月初,原、被告经协商,由原告为被告搭建临时活动房(淇县和盛中央公园三晖项目部),总价为234014元,被告按进度付款130000元。2016年9月23号,工程结束后,被告为原告出具104000元欠条一张。被告陆续给付原告部分欠款,经双方核对账目,确认目前剩下9600元未还,原告同意放弃600元。

立案后,案件主审法官根据案情,发现双方对欠款金额没有异议,并且有主动进行调解的意愿。于是积极进行调解。在主审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达成了按时还钱的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后,被告主动联系到法院,要求提前履行协议。在主审法官的见证下,被告将钱款如数还给原告,积极主动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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