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縣法院:為農民工討回九千元錢欠款

淇縣法院:為農民工討回九千元錢欠款

原告張光普與被告李永天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淇縣人民法院院於2018年9月6日立案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經調查發現:2016年8月初,原、被告經協商,由原告為被告搭建臨時活動房(淇縣和盛中央公園三暉項目部),總價為234014元,被告按進度付款130000元。2016年9月23號,工程結束後,被告為原告出具104000元欠條一張。被告陸續給付原告部分欠款,經雙方核對賬目,確認目前剩下9600元未還,原告同意放棄600元。

立案後,案件主審法官根據案情,發現雙方對欠款金額沒有異議,並且有主動進行調解的意願。於是積極進行調解。在主審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達成了按時還錢的調解協議。調解書送達給雙方當事人後,被告主動聯繫到法院,要求提前履行協議。在主審法官的見證下,被告將錢款如數還給原告,積極主動履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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