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湖南法院網訊 4月12日上午,津市市人民法院對周某某、黃某某、劉某某等9人尋釁滋事和聚眾鬥毆一案進行一審宣判,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以陳強(另案處理)為首要分子,被告人周某某等9人為組織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經常糾集在一起,先後在津市市、澧縣、安鄉縣等地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違法犯罪活動12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某等9人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其中7人持械參與聚眾鬥毆,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鬥毆罪。遂做出以上判決。

因該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在庭審最後階段,審判長組織人民陪審員、公訴人、援助律師、法定代理人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了法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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