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對一起涉惡案件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湖南法院網訊 4月10日上午,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對一起涉惡案件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彭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期間,彭某以他人駕駛的摩托車差點擦到自己的越野車,就餐時坐在旁邊食客說話聲音太大,辦理移動業務時插隊不成等為理由,先後6次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隨意毆打他人,造成胡某等6人輕微傷、1人輕傷,嚴重破壞了社會管理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單獨或糾集他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其多次糾集他人實施尋釁滋事犯罪,屬惡勢力團伙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彭某起邀集、指揮作用,行為積極,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且繫累犯。綜上,津市市人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