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無需前往登記機構即可辦理!

不動產登記無需前往登記機構即可辦理!

“最多跑一次”改革自浙江發端以來,得到了黨中央的高度認可,全國各地迅速進行了推廣。不動產登記作為與人民群眾財產直接相關的政務服務,當然也不甘落後。通過採取整合辦事窗口、與相關部門共享數據、運用“互聯網+”技術等措施,極大地提高了登記效率,基本能夠實現從提交登記申請到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全程只需一次上門。

但是,要真正實現“一次也不跑”還存在制度上的阻礙。2015年施行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申請不動產登記。

近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10號),將該條款修改為:“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自此,不動產登記無需前往登記機構即可辦理!

這是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在不動產登記領域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推進“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壓縮登記辦理時間,真正實現不動產登記“不見面審批”和“一次也不跑”,更大程度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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