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无需前往登记机构即可办理!

不动产登记无需前往登记机构即可办理!

“最多跑一次”改革自浙江发端以来,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认可,全国各地迅速进行了推广。不动产登记作为与人民群众财产直接相关的政务服务,当然也不甘落后。通过采取整合办事窗口、与相关部门共享数据、运用“互联网+”技术等措施,极大地提高了登记效率,基本能够实现从提交登记申请到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全程只需一次上门。

但是,要真正实现“一次也不跑”还存在制度上的阻碍。2015年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近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将该条款修改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自此,不动产登记无需前往登记机构即可办理!

这是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压缩登记办理时间,真正实现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审批”和“一次也不跑”,更大程度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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