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自去年施行以來,已經一年。此《條例》倡導十二類文明行為,同時也規定,十四類不文明行為將受到處罰。二青會開始在即,希望大家都可以做文明太原人,摒棄不文明行為。
根據規定
十四類將受到處罰的不文明行為:
(一)隨地吐痰或者便溺的。
(二)隨意傾倒或者丟棄垃圾的。
(三)使用高音喇叭、音響器材等發出超過國家標準的噪聲,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
(四)在建築物的陽臺外、窗外、屋頂、平臺、外走廊等空間堆放或者吊掛危害安全物品的。
(五)在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吸菸的。
(六)在觀看文藝演出或者體育比賽時,影響他人觀看演出、比賽或者影響演出、比賽正常進行的。
(七)使用公共自行車加裝兒童座椅,拆解、破壞公共自行車及其設備的。
(八)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物質的。
(九)露天燒烤經營的。
(十)在城鎮道路、建築物、構築物、樹木、市政及其他設施上塗寫、刻畫,擅自張貼廣告、牆報、標語和海報等宣傳品的。
(十一)攜帶犬隻進入禁止進入場所的。
(十二)未按照規定為犬隻束牽引帶的。
(十三)未及時清除犬隻糞便的。
(十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公司超量投放或者未及時清理違規停放自行車的。
文明在於點滴積累
讓我們一起改掉壞習慣
讓城市更文明!
記者 | 任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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