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贏了,還是拿不到錢怎麼辦?

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打贏了官司,卻發現債務人的財產不知去向,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怎麼辦?我們可以申請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將其拉入“黑名單”,一旦進入“黑名單”,老賴便無處遁形了。

一、強制執行一般標的。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債務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後,其存款、收入、股票等動產、機動車、應收賬款、不動產、返還的特定物等都可以被強制執行。

二、強制執行特殊標的

債務人的唯一住房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被強制執行;除債務人的一般收入外,其養老金也可以被強制執行;如果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執行債務人配偶的財產;債務人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如果不能查明來源,也可以被強制執行,這是防止債務人將財產轉入子女名下;如果被執行人名下電話號碼具有經濟價值,也可以被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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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行為禁止

根據現有規定,失信被執行人在案件執行終結之前不得離境;失信執行人員如果駛入高速可以被現場扣留;失信執行人員的駕駛證可以被凍結,且駕駛證年檢受到限制。

四、經濟限制

根據法律規定,失信被執行人員不得進行高消費行為,例如乘坐飛機、高檔裝修房屋、旅遊、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等。

五、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披露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會面向社會公開發布,便於公民進行查詢。信息共享後,無論是消費、出行都會在行政、司法機關的視線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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