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殘疾人證到期換證開始啦!省內異地可辦理

2008年,中國殘聯在全國統一制發第二代殘疾人證,有效期10年。2019年,我市首批4萬餘冊殘疾人證已經10年到期,需要重新換證。日前,記者從市殘聯獲悉,目前各縣市區殘聯正陸續開展換證工作,如果證件即將到期,請關注當地殘聯的公告。

根據2018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建立殘疾人證動態核查機制”的規定,市殘聯、原市衛生計生委聯合制發了《濟寧市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關於做好換領核查到期殘疾證的通知》,規定“持證滿10年有效期,要求換領殘疾人證的,須重新接受殘疾評定”,對殘疾等級發生變化或已不符合殘疾標準的,要進行等級變更或註銷。殘疾人證有效期期滿後,持證殘疾人可在六個月內提出換領申請,鄉鎮(街道)、縣級殘聯(社發局)有義務提前通知持證人按規定換領。

據瞭解,今年各縣市區殘聯以通過官方微信、專欄專訪、印製發放“殘疾人證辦理明白紙”等方式,讓市民瞭解換證對象、條件、流程、時限等,一次性告知換證所需材料,最大限度縮短辦證週期。對無法出門參加殘疾評定的申請人,採取特事特辦、預約上門服務等方式,方便殘疾人辦理。

2018年,山東省殘聯、原省衛生計生委、原省農業廳聯合制發了《山東省殘疾人證管理辦法(試行)》,提出省內異地辦證政策。2019年,我市結合到期換領殘疾人證工作,規定對於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持證人,縣級殘聯(社發局)要確保提前通知到位,並貫徹落實好“異地辦理殘疾人證”政策。

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縣級殘聯(社發局)提出異地評殘書面申請後,由戶籍所在地殘聯(社發局)向其經常居住地縣級殘聯(社發局)發出殘疾評定委託書,經常居住地殘聯(社發局)收到殘疾評定委託書後,通知申請人按規定程序進行殘疾評定,對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的要及時通知申請人。對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經常居住地殘聯和戶籍所在地殘聯要同時進行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戶籍所在地縣級殘聯(社發局)按規定核發殘疾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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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汙損、影響使用的,可免費換領

殘疾人證遺失,應及時報告批准殘聯,聲明作廢後可申請補發。第一次補發殘疾人證的編號在原20位編號後加“B1”,第二次補發加“B2”,依次類推。同時,遺失的殘疾人證在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中註銷。殘疾人證汙損、影響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殘聯免費換領。

值得注意的是,殘疾人手中的第二代殘疾人證,除了以上幾種情況,在辦理屬地變更的時候,是不需要換新的,但是要辦理殘疾人證遷移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殘疾人戶口遷移的,須同時辦理殘疾人證遷移手續。持證人需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到戶口遷出地縣級殘聯開具殘疾人證遷移證明,殘疾人戶口遷出地縣級殘聯要及時將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中的相應信息標註為遷出狀態。

核發證件程序

●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評定: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審核、批准: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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