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公安交警在一鄉鎮查獲三隻“醉貓”


為了有效預防各類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嚴厲打擊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4月12日起,永登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組織警力,在全縣範圍內開展夜間酒駕查處集中整治行動。

永登公安交警在一鄉鎮查獲三隻“醉貓”

行動首日22時至凌晨1時,大隊快反小分隊聯合河橋中隊在連城鎮範圍內共查獲醉酒駕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3起,無證駕駛1起。

永登公安交警在一鄉鎮查獲三隻“醉貓”

查獲甘ALY61*號牌車輛駕駛員關某,經呼吸試酒精檢測儀檢測其酒精含量135.3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查獲甘AK1Y9*號牌車輛駕駛員包某,經呼吸試酒精檢測儀檢測其酒精含量273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查獲甘AT261*號牌車輛駕駛員薛某,經呼吸試酒精檢測儀檢測其酒精含量220.1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永登公安交警在一鄉鎮查獲三隻“醉貓”

永登公安交警在一鄉鎮查獲三隻“醉貓”

永登公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勿酒後駕駛,更不要存在僥倖心理,因為交警蜀黍一直在路上!

永登公安交警在一鄉鎮查獲三隻“醉貓”

【普法知識】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酒精含量大於80mg/100ml為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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