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全省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涉黑惡案件

4月13日下午,省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省法院掃黑辦主任、黨組成員、副院長趙傳靈參加新聞發佈會,發佈了自中央掃黑除惡第19督導組進駐貴州開展督導工作以來全省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基本工作情況。省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負責人鍾利發佈了6個典型案例。

【掃黑除惡】全省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涉黑惡案件

自中央掃黑除惡第19督導組進駐貴州開展督導工作以來,全省法院以嚴明的態度、嚴明的紀律、嚴明的作風,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有力的工作措施、更明顯的工作效果,全力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全面縱深發展。

4月10日,省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韓德洋主持召開黨組專題會議,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掃黑除惡第19督導組督導貴州省工作動員會精神。韓德洋院長強調,全省法院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大意義,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決擔負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大政治責任,切實增強接受中央督導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精準落實中央和省委有關決策部署,把工作抓實抓細抓出成效,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深入開展。

中央督導組開展督導工作以來,全省法院堅持邊督邊改,始終堅持依法嚴懲的態勢,把依法加大案件審判力度作為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要抓手,4月12日至4月13日上午,畢節市中院、烏當區法院、花溪區法院、鐘山區法院、七星關區法院、納雍縣法院、興義市法院等7家法院依法宣判一批涉黑惡案件,共11案76人,其中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7人,判處剝奪政治權利6人,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3人,並處罰金總計人民幣221.1萬元。

【掃黑除惡】全省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涉黑惡案件

全省法院將聚焦案件辦理,在推動依法打擊、除惡務盡上下功夫。對未審結的案件, 將排出時間表,明確責任人,集中審判力量加快辦理。要堅持狠抓案件辦理和清查涉案財產同步進行,堅持深挖犯罪線索和深挖利益鏈條同向發力,向“打財斷血”進一步延伸,向“打傘破網”進一步延伸,著力摧毀黑惡勢力經濟基礎,著力破除黑惡勢力犯罪背後的“關係網”“保護傘”。全省法院要充分認識到中央督導組進駐貴州開展督導工作是促進全省法院進一步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提升能力,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全面縱深發展的重要契機,堅決做到掃黑除惡工作“思想不松、溫度不降、力度不減、措施不軟、整改不停”。

4月9日,兩高兩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等4個意見,這4個意見是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全面縱深發展的堅實法治保障,全省法院要認真學習領會貫徹4個意見,將其作為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的重要法律武器,確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

4月10日,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敦促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對於投案自首、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黑惡勢力犯罪等其他罪行;案後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積極配合審判工作;在查明重大犯罪事實,追繳、沒收贓款贓物,打擊“保護傘”“關係網”等方面提供重要線索和證據等行為,人民法院將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

4月12日至13日全省法院集中宣判的部分涉黑涉惡案件

一、胡佔奎等14人涉黑案

胡佔奎案由畢節市赫章縣人民法院一審,2019年4月13日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認定胡佔奎等人利用宗族勢力,通過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手段確立強勢地位,逐漸形成以胡佔奎為首、以宗族血源為紐帶的人數較多、骨幹成員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賭博、非法採礦等方式非法斂財,獲取經濟利益用以支持組織活動。該組織在赫章縣德卓鄉大量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操縱、擾亂基層選舉,把持基層政權,殘害百姓,稱霸一方,在該地區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和經濟秩序。胡佔奎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3名被告人因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刑罰,其中1人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10人被並處罰金共人民幣八十餘萬元。

二、鄧海桃等10人涉黑案

【掃黑除惡】全省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涉黑惡案件

鄧海桃案由貴陽市烏當區人民法院一審,2019年4月13日烏當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鄧海桃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賭博罪受到刑事處罰,刑滿釋放後長期混跡於社會,以同鄉、親友等名義為紐帶,採取發放工資、提供住宿等手段拉攏社會閒散人員從事高利放貸等非法活動,逐漸形成以鄧海桃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在收取高利貸款、爭搶工程、尋求“保護傘”過程中,多次以暴力、恐嚇等手段實施非法拘禁、聚眾鬥毆、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等犯罪活動,非法獲利24萬餘元用於該組織活動。該組織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稱霸一方,破壞基層組織建設,共造成多人輕傷、輕微傷及財產損失,致多名被害人不敢報案、報案後又撤案,證人不敢作證,在烏當區內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經濟秩序。烏當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鄧海桃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9名被告人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個月至二年,並處罰金共人民幣四十餘萬元。

三、朱興永涉惡案

朱興永案由畢節市納雍縣人民法院一審,2019年4月13日納雍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認定朱興永與楊佳駒、黃友華(均已判刑)等人經常糾集在納雍縣百興鎮一帶吃喝玩樂,出入該鎮“KTV”、酒吧等娛樂場所,為尋求精神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無事生非,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違法行為,逐漸形成以楊佳駒為首,朱興永、黃友華等人為主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2014年以來,朱興永夥同楊佳駒、黃友華等人實施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在百興鎮一帶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當地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納雍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朱興永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四、周曾富、費明高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

周曾富、費明高案由六盤水市鐘山區人民法院一審,2019年4月13日鐘山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六盤水市公安局鐘山分局特巡大隊輔警周曾富、費明高在被抽調協助辦理周某宇涉嫌犯罪案件期間,違反工作規定及保密協議,利用職務便利,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分子的“保護傘”,為周某宇與其家人傳遞案件信息,企圖幫助周某宇逃避處罰。鐘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周曾富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費明高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因系從犯、有自首情節,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五、李慶龍等10人涉惡案

李慶龍案由黔西南州興義市人民法院一審,2019年4月12日興義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何某(另案處理)糾集李慶龍、張海益等10人,以暴力手段,在興義市區域內多次實施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組織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以李慶龍、張海益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因該團伙中部分成員在額頭上紋有眼睛或菱形圖案,該團伙又被稱為“天眼幫”。該犯罪團伙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興義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慶龍犯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組織賣淫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其他9名被告人因犯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組織賣淫罪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至二年、並處罰金等刑罰。

六、劉勇等12人涉惡案

劉勇案由黔西南州興義市人民法院一審,2019年4月12日興義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2017年5月至9月期間,劉勇糾集楊天玉、張健等人在興義市轄區內,通過微信聊天尋找犯罪目標,先後7次用劉勇等人購買的“麻藥”摻入被害人所喝的酒中,待被害人飲用後精神處於亢奮或其他異常狀態下引誘其賭博,並在賭博過程中使用作弊工具,通過換牌等打假牌方式控制牌局輸贏實施詐騙。在詐騙完成後,劉勇又安排其手下將被害人強行拉到野外進行威脅、恐嚇,向被害人追收非法債務。劉勇將非法獲取的錢財進行統一管理和使用,逐漸形成以劉勇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一定區域內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興義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勇犯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其他11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非法拘禁罪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共人民幣四十餘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