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不勝防
隱瞞真相後出租給他人
定金到手
接著失聯
分分鐘騙你血汗錢沒商量
2017年6月某日
被告人周某因需要資金
在本市太姥山鎮某房產中介所得知
被害人秦某需要租賃房屋
便隱瞞其已於2011年間
將位於太姥山鎮某小區的房屋
出售給他人的事實
利用由其保管的原登記在
其名下的房屋土地使用權證
騙取秦某信任
與秦某簽訂了
涉及該房屋4-6層五個房間
為期七年的租房協議
並約定同年8月某日交房
同日
秦某向周某工商銀行賬戶
轉賬租房定金30000元
同年8月某日
周某未能如約交房
同年9月某日
周某為防止事發
便匯款2500元作為違約金
用於安撫秦某
之後周某改變聯繫方式
隱匿行蹤
造成秦某經濟損失27500元
2018年2月某日
秦某向福鼎市公安局報案
幾日後
周某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
同年3月某日
周某的家屬代為歸還秦某30000元
並取得諒解
在本院審理過程中
周某通過家屬向本院預繳罰金55000元
經福鼎市司法局審前社會調查評估
其符合社區矯正條件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5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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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防騙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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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東”是否“真房東”
看房的時候,讓出租人出示房子的房產證,確保房產證上的名字跟你簽訂合同的人是同一個人。如果出租人只是受委託的"二房東"或是房東的親戚朋友,則可以要求對方出示房東的委託證明等相關文件。
另外,很多出租人說自己人在外地,需要你交誠意金或者定金才能帶你看房的,都不是真房東。在QQ上或微信上與房東聯繫的時候也要注意對方有沒有破綻,簽訂合同前不要交付任何錢財。
二、明確所有支出的收費標準
除了常見的水費、電費,有些出租屋還會收取管理費、垃圾費等額外費用。這些費用在簽訂合同前都要問仔細,合同內容也應該有這些費用的收取情況。
另外,入住前也要仔細檢查房子內的家電能否正常使用,一旦有任何問題,要及時跟房東反映,否則入住後就要你自己出錢維修了。房屋裡的牆面、家電、傢俱等狀況也應在合同裡寫清楚,並寫清楚出現損壞由誰負責修理費用。
三、保留好合同和收據
合同和收據是維護你權益的重要保障,一定要保護好合同和收據。最好的方法就是放在錢包或夾在你的貴重物品裡。
還有,每個月交付房租後都要拿收據,並且把收據也一併跟合同妥善保存。
租房不易
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
千萬不能讓騙子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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