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乐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对恶势力犯罪团伙“快、准、狠”打击 4名被告均获徒刑

景德镇在线讯(记者 官龙样)日前,乐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盘踞在该市乐港镇汪里村一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汪某平、汪某宝、汪某武、汪某祥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处四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乐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汪某平为主导,伙同被告人汪某宝、汪某武、汪某祥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时分时合地经常纠集在一起,以非法收取赌场高利贷获利为目的,或为泄愤、无端滋事,在乐平市范围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的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6年初至2017年期间,该团伙成员共同或分别以退还抵债蜂蜜为由对被害人陈某国用拳头、砖头进行殴打;以还钱态度不好为由对被害人吴某波用拳头进行殴打;以未还清债款为由对被害人汪某根用石头进行殴打;以有过节为由对被害人徐某勇用铁棍进行殴打,造成以上被害人多处骨折。经鉴定,造成四名被害人不同程度的轻微伤至轻伤二级。此外,还以欠高利贷为由,先后对被害人董某龙、胡某福实施非法拘禁,分别将其逼进水塘不准上岸长达5小时和4小时。案发后,被告人汪某平和部分被害人经过调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四名被告人对其所犯罪行均不同程度地认罪、悔罪。

乐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平、汪某宝、汪某武、汪某祥,为非法收取高利贷欠款,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又以在寒冷的气候下逼人下水的虐待形式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应予并罚。

综上,乐平市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一审作出以上判决。

乐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汪锦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黑恶势力是社会的毒瘤,以汪某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了收取非法高利贷债权,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公共场所持凶器任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受害者都是敢怒不敢言,他们还以在寒冷的冬天逼迫受害人下水的方式虐待、拘禁被害人,汪某平等人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当地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权,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乐平市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对这伙恶势力犯罪团伙给了一记“快、准、狠”的重拳,同时,也对社会上其他不法人员起到了极大震慑。(来源:景德镇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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