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一起涉疫情诈骗案网络开庭,被告人认罪认罚获刑半年

2020年2月20日上午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网络开庭依法公诉马某亮涉疫情诈骗案。

乐平一起涉疫情诈骗案网络开庭,被告人认罪认罚获刑半年

经审查认为

2020年1月26日以来,被告人马某亮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某软件评论留言,谎称“家里备了三箱口罩,自家留一箱,多的出售,十元一个”。多名看到评论的受害人通过该软件与马某亮取得联系,马某亮要求受害人先行付款再发货,待受害人通过扫描马某亮提供的微信二维码或支付宝二维码转账成功之后,马某亮便将对方拉黑,以此方式共骗取人民币3237.99元。

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在适时介入引导侦查的基础上,仅用一天的审查时间,以诈骗罪将被告人马某亮向乐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马某亮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网络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从重处罚。因被告人马某亮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账,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建议判处被告人马某亮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乐平市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因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络开庭。并采纳乐平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马某亮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乐平一起涉疫情诈骗案网络开庭,被告人认罪认罚获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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