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乐平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景德镇法院网讯 4月3日,乐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徐某勇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强迫交易、贪污犯罪,被告人徐某军、吴某平涉嫌寻衅滋事,被告人徐某生、徐某根、周某松、王某财涉嫌敲诈勒索一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镇代表及社会各届人士等2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七名被告人涉嫌触犯以下多起罪名:一、寻衅滋事罪。2008-2016年间,被告人徐某勇、徐某军、吴某平伙同他人分别或共同9次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恐吓、殴打、强行扣押、拦截、毁坏车辆等,致使被害人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二、敲诈勒索罪。2012-2018年间,被告人徐某勇利用其担任乐平市众埠镇某茶厂党支部书记一职,伙同该村工作人员徐某生、徐某根、周某松、王某财等人,利用借村民建新房之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逼迫30户村民交纳建房费用达数十万元,向7户村民收取青苗赔偿款达3万余元,向多位村民以新农村建设配套资金名义按人收取每人300元。以上钱款大部分被徐某勇、徐某生、徐某根、周某松、王某财等人通过伪造假合同、假领条的方式在众埠镇政府经管站报账并挥霍。三、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006年-2016年间,被告人徐某勇伙同他人借开发众埠镇农贸市场之机,将农贸市场里面的土地卖给多人建房,非法获利130余万元。四、强迫交易罪。2011年,被告人徐某勇强行在被害人吴某生购买的土地上搭建狗棚,后又强行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宗土地。五、贪污罪。被告人徐某勇在担任茶厂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15年与他人合谋,骗取国家危房改造款1.5万元,该危房改造款由他人取现并全部交给了被告人徐某勇。

公诉机关认为,七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徐某勇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强迫交易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军、吴某平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生、徐某根、王某财、周某松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勇、徐某军、吴某平系以徐某勇为首,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同时,被告人徐某勇、徐某生、徐某根、王某财、周某松系以徐某勇为首,经常纠集在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钱财,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上述被告人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据悉,此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乐平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最多的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本案由该院3名刑事法官及4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的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4月2日,该院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公诉人及辩护律师针对该案涉及的相关证据进行了证据交换,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为依法高效精准审理案件夯实了基础。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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