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防止“性賄賂”?


古代性賄賂不是罪!古代女人地位是真的很低,送女人的話,只要女人願意,別鬧出人命,都御使是不會管的。蘇東坡還拿小妾換馬呢,連個彈劾的都沒有。皇帝賞賜大臣也是直接送多少美女,比如曹操賞賜關羽就是美女 10人,鐵棒磨針。

不過古代規定官員不得出入青樓怡紅院等風月場所。這倒是直接規範了性賄賂的層次,當禮物送進家可以,但是偷偷摸摸的打野戰不行。這個邏輯就很簡單了,家裡沒老婆的你給他送女人就是個媒婆的工作;家裡有老婆的,老婆就是第一道關卡,畢竟女人是善嫉妒的。送女人送到家本身就是一把雙刃劍,送好了各生歡喜,送不好了雞飛狗跳,這耳旁風可不是蓋的。

如何才能夠避免性賄賂又不被發現?那就只能花大價錢了。當時的富商想要巴結官員往往會出錢買下一套院子,再買下一個當紅頭牌婊子一起送給官員。這樣呢,官員可以同時得到兩樣東西,一個是房子一個是女人,而又不用擔心娶回家跟家裡老婆鬧得雞飛狗跳。當時的官方對這種處置辦法還真沒招,畢竟沒有直接證據,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當然呢,如果得罪的是皇帝,或者其他官員,這些人會挖出足夠證據幹翻他的。


優己


最近幾年反腐的力度越來越大,很多官員都是因為二奶的問題落馬。其實有關於這個問題,在古代就已經被重視,他們也出了很多的招。



古代的性賄賂到底有多嚴重?

有關於性賄賂最早的記載,則可以追溯到商朝時期。商朝時期的九候為了巴結商紂王,把自己的親閨女送了過來。但是因為商紂王嫌棄她不會賣弄風姿,竟然把他的父親做成了肉醬。

後來周文王聽到這個消息,感慨商紂王的暴虐無道。不過他的這一舉動竟然被人打了小報告,商紂王一氣之下把他關入大牢。

後來姜子牙為了營救周文王,於是就找了幾個風塵女子,趕緊送到商紂王面前。因此商紂王一高興,就讓人把周文王放了。

春秋時期的大臣范蠡,曾經給吳王送過西施,最後導致伍子胥被迫自殺。而之前臥薪嚐膽的越王勾踐,也被吳王夫差一高興給放了。

孔子在魯國做官的時候,曾經幫助魯國把齊國佔領的三塊土地要了回來。後來齊王看到魯國發展勢頭猛進,就給魯王送了80多名美女。



從此之後魯王日夜笙歌,不再管理朝政。最後氣得孔子出走,從此之後魯國已經開始走了下坡路。

漢代王允的連環計,僅僅使用貂蟬這一個小女子,就能夠讓呂布和董卓之間大打出手。唐代的高力士把楊玉環帶給了唐玄宗,從此之後不問政治,唐朝也開始一蹶不振。

傳言一代天驕成吉思汗,也沒有逃脫掉性賄賂的噩夢。傳說當年攻打西夏之前,西夏王將其王妃送給成吉思汗。然而在這沒多久之後,成吉思汗突然暴斃。

這種情況每代都有,畢竟對於這些大人物來說,錢財只是一個數字。能讓他們開心的,也就只有女人了。

古代如何防止性賄賂?

很多人看電視劇當中所扮演的內容,以為古人都是三妻四妾。其實大錯特錯,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面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而且也不是隨便什麼時候想娶妻娶妾可以,必須到了一定年齡還沒有任何子嗣,才可以考慮去納妾。



古代對於重婚罪的判處非常重,在秦朝的時候,犯有重婚罪的人會被判處死刑。不過後來漢唐時期,雖然也有法律禁止相關事項,但是由於民風開放,執行起來並不嚴格。

到了後來宋元明清時期,這種執行更加輕鬆。如果是官員犯罪,可能會丟官罷爵,有的也會被降級。但是總體來說並無大礙,甚至只不過杖責就可以了。

不過在每個朝代的中間,都會有一段時間對該方面抓的比較嚴。

比如說在宋仁宗、宋神宗時期,就要求官員不得赴妓樂。當時的丞相王安石,還曾經親自負責管理各方面事務。

不過也有另外一個問題,因為性賄賂主要是針對的高官。對於這些高官而言,很多的法令只是一紙空文。在封建社會條件下,法律只是約束平民百姓的。

比如說這個性賄賂,難道會有人去賄賂平民百姓嗎?顯然這是不可能的。而那些敢接受賄賂的高官,又有誰去問他們的罪呢?
所以說盡管每朝每代都有各種方式來禁止性賄賂,但是真正實行的比較好的比較少,尤其到後來幾個封建王朝當中,基本上就是一個擺設。


史之策


古人云:“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半生鐵總憲,三千美嬌娘。”

腐敗這個問題在古代封建社會中,不論何時都是屢禁不絕的,很多貪官汙吏不僅愛財,當然也愛色。甚至有的官員可能抵禦得了財富的糖衣炮彈;但可能英雄難過美人關,在美色面前,前赴後繼的倒下、沉淪。

那麼首先在古代,有什麼樣的性賄賂方式呢?換句話說,性賄賂在古代以什麼樣的類型存在呢?

首先大家要知道,在我們漫長的幾千年封建社會中,男人都是可以納妾娶小的。雖然並不是我們大多數人所認為的一夫多妻制,而是一夫多“妾”制,但也是很多古代男人的“終極夢想了。

”妻和妾的地位是千差萬別的,妾沒有任何地位,可以是買來伺候男主人的一種工具,所以只是相當於主人家的一種特殊財產。

在這種情況下,性賄賂的最普遍方式就是給官員們送“暖腳”的小妾。唐代裴庭裕《東觀奏記》記載了一則故事,唐宣宗年間有位剛剛到翰林院任職的人名叫畢誠,苦於升職無門,他就想辦法給當時的丞相令狐綯物色了一個十分豔麗的絕色女子,然後送給他當小妾。這就是一種典型性賄賂方式。

當然作為宰相的令狐陶,什麼沒見過,他雖好色,但一打眼就知道這小子想什麼,然後就表面上引用了左傳中的話說“尤物害人”,忍痛拒絕了這個美色誘惑,後來這個尤物也沒便宜別人,御醫李玄伯買下之後拿她性賄賂給了唐宣宗,隨即成為了後宮最寵愛的人。果然是金子到哪都能發光啊!

更高明的性賄賂方式

上面所說的只是一個非常普通的方式,接下來我們講一個比較有技術含量的性賄賂方式。宋代《慶元黨禁》記載:南宋寧宗時期,有個宰相叫韓侂冑,他有一個十分寵愛的姬妾,因為犯錯誤,然後被逐出府;後來宰相仍舊十分想念這個愛妾,派人尋找。

後來瞭解到是一個名叫程松壽的縣令用800貫錢將她買下來,本來宰相很憤怒,但是仔細瞭解之後,發現愛姬是被恭恭敬敬的請到家中,還被安排在他家中最好的房子居住,還對她禮遇有加。本來以為是這個縣令不開眼奪了自己的心頭肉,沒想到是一個這麼懂事的人,立刻就把他升官,任命為太府寺丞,可以說,這才是高明的性賄賂方式。

那麼古代又是如何防止性賄賂的呢?

執政者也很高明,你不是喜歡送擅長以色事人的女子嗎?這樣的女人多出於歌姬舞姬之身,那法律就規定禁止官員將(樂人)女藝人納為妻妾,從源頭上杜絕!

此外,在明代時期,還將之前盛行的官妓機構全部取締,同時,明太祖朱元璋還規定官員如果嫖娼的話,罪亞殺人一等,也就是說,嫖娼是官員的大罪,將被革去職務,並且永不錄用。對官員的私生活管得非常嚴格,進一步縮減“性賄賂”土壤。如果官員在外包養情婦,一旦曝光,輕者遭紀律處分,重者也將被免官去職。

當然。最為關鍵的是古代有一個傳統條例,那就是等級森嚴的一夫一妻制,從根本上杜絕了小三轉正的可能。那就是在法律上明文規定“妻妾不能失秩。”也就是妾永遠不能成為正妻,唐朝的法律規定,以婢女為妻者,要判有期徒刑兩年,以妾為妻者,要判有期徒刑一年半。明清亦不許!小三轉正,在古代想都別想!


歷史好奇怪


2017年,有一部電視劇在全國範圍內爆紅,收視率一路高歌猛進的同時,口碑也與日俱增。這部電視劇叫做《人民的名義》。在這部電視劇裡,讓我印象深刻的,不是很多正面人物,而是高小琴。

胡靜塑造的高小琴,其實第一眼看起來,並不給人一種驚豔,但卻很耐看,而高小琴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做的事情,足以讓人覺得,這個女人很不簡單。

的確,能把一個官場老狐狸高育良拉下水,這樣的女人,的確很不簡單,而高小琴,也因此獲得了極大的好處,用一個專業名詞,叫做“性賄賂”。

性賄賂,顧名思義,通過生理快感,或者情感方面,滿足對方需求,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和普通的賄賂一樣,性賄賂的程度和獲得的不正當利益是成正比的。

同時,性賄賂和普通賄賂有一些區別,最大的區別在於隱蔽性更強,和實物或者金錢賄賂不同在於,性賄賂如果沒有照片或者錄像,很難取證,絕大多數情況洗一個澡,什麼證據都可以銷燬。

對於性賄賂而言,同普通賄賂一樣,也提現在賄賂程度和不正當利益的正比方面。很多案例可以看出來,一些官員的倒臺,往往最開始,都是去過很多高檔的會所,和各種色情服務場所,通過量變引起質變。

這些都只是很低級的性賄賂,而想高育良這樣的人物,高小琴的手段,更為高明。高育良是一個十分謹慎的人,沒有什麼特殊嗜好,唯獨喜歡讀明史,於是,高小琴做足了功課,熟讀《萬曆十五年》,這些功課是有用的,高育良果然把高小琴當成紅顏知己,並一步一步走向墮落。



對於肉體上的快感而言,性賄賂更體現在精神上的慰藉,這是更加難以防備,更加隱秘的手段,而高小琴的手段,不可謂不高明。

而歷史上,這樣高明的性賄賂也並不少見,戰國時期,呂不韋把自己的愛姬送給贏異人,這就是一種很高明的性賄賂。

有人可能覺得,呂不韋給了贏異人數不清的金錢,幫他打通了無數關係,讓他在趙國和秦國有了更高的地位和很大的名氣,這樣難道還不夠嗎?為什麼要多此一舉?

這就要從心理學角度來分析了,根據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我們可以看出來,人類的需求,是有層次的,當一個人滿足了生存需求,就會有更高的需求,呂不韋給贏異人性賄賂,是因為贏異人需要第三個層次,情感的需求。而高小琴給高育良的性賄賂,則滿足他的第四個層次,成就和被他人尊重。

可見,性賄賂更難以抵抗,難以防備。

值得一提的是,性賄賂,並不一定都是女性,因為性,是一種雙方行為,這個就可能會稍重口味一些。

我們先看看男性的性賄賂。還是秦國,還是呂不韋,而性賄賂變成了一個叫嫪毐的猛男,行賄的對象,是秦始皇的老媽,趙姬。可見,需求不分男女,性賄賂也不分男女。


那麼,男的和男的,可以嗎?歷史證明,可以。因為古代曾經有過龍陽之寵、斷袖之癖。簡而言之,皇帝好男風,所以,一些長得漂亮的男人,就會為了自己的榮華富貴而現身,這也是一種性賄賂。

那麼,女的和女的可以嗎?理論上講,是可以的,因為只要有需求,那麼就有性賄賂和被性賄賂的可能,只是,在正史上這種事情不多見,因為,性賄賂的前提是一種需求和實際利益的交換,中國古代掌權的女性雖然不少,但很少有聽說她們喜歡女人的。因此,女的和女的理論上肯定會有,但沒有足夠證據證明。

綜上所述,性賄賂古已有之,以後還會有,而且是很隱秘,很難防備的賄賂。當然了,如果你不值得別人對你性賄賂,或者你的容貌學識不足以賄賂別人,也就無所謂性賄賂了。而如何防止性賄賂,以上我也說了,這種性賄賂,很難防備,因為性賄賂攻擊的是人類的生物本能,而防止這種賄賂的根本方法在於,能不能抵擋住生物本能,抵擋住了,就可以防止,擋不住,就容易上道。古今同理。


小小嬴政


性賄賂什麼意思

“性賄賂”的本質就是權色交易,即女性本人通過出賣色相或者通過女性出賣自己的身體來換取某行政機關人員手中的權力來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流行的說法是“每一個倒下的貪官後面都有一個女人”。

古代存在“性賄賂”嗎?

顯然是存在的,下面例舉二例。

西施

“四大美女”中的西施不就被范蠡送給夫差了嗎?

正是因為西施去到吳國,亂其心智擾其後宮,這才有了勾踐臥薪嚐膽一雪前恥復興越國。這也可以算的上是“正能量”版的“性賄賂”了吧!

林娘子

《水滸傳》中高衙內不也看上了林沖的美嬌娘了嗎?


自從見了林沖娘子,又被他衝散了,心中好生著迷,怏怏不樂,回到府中納悶。—《水滸傳》

如果林沖不是這樣堅貞不屈的真漢子,而是像陸謙那樣的諂媚之人,很有可能就把娘子獻上去了,這自然就成了“性賄賂”。


而在當時,林沖之輩太少而陸虞侯之徒太多,因此“性賄賂”必然是有的。

古代如何防止“性賄賂”

辦法之一便是用法律來規範。其實早在《夏書》中就已明文立法規定:昏、墨、賊、殺,皋陶之刑也。墨指的就是用“性”來賄賂。

而到了明清時期則更為嚴格,直接禁止官員進出青樓這等淫穢場所,連自己花錢去嫖都不準更別說下面的人送來府上讓你“享用”了,很可能今天早上你收下幾個美女,晚上就會有人向皇帝彈劾你。

加之以色侍人的女人多為歌舞妓女出身,
這樣的人在古代又被視作“下九流”(師爺、衙差、升秤、媒婆、走卒、時妖、盜、竊、娼)中的“下下品”,自然被飽讀詩書的掌權人士看不起,因此古代“性賄賂”雖不乏見卻並不氾濫。


曉史才能明事


古代如何防止“性賄賂”?(關注葛大小姐,天天看歷史故事)


“性賄賂”、“包二奶”、“找小三”雖然是現代人發明的專有名詞,但卻是從老祖宗那裡學來的,我們老祖宗不知道“性賄賂”是什麼,只知道“笑納”和“恭敬不如從命”。

中國送禮就講究個“投其所好”,有人喜歡錢、有人喜歡權、有人喜歡古玩字畫,有人卻偏偏喜歡美女。

中國歷史上,“性賄賂”成功的案例俯拾皆是,比比皆是!

送美女攆走孔聖人:

春秋時期,魯國國君在孔子的輔佐下逐漸強大起來,旁邊的齊國開始擔心起來,謀士晏子給齊國國君獻上一計,齊國於是就送給魯國120匹駿馬和80名齊國美女,送香車贈車模,魯國國君季恆子立即笑納了,從此神魂顛倒,夜夜笙歌,不思朝政,孔子被迫離開魯國,周遊列國前說“彼婦之口,可以出走,彼婦之謁,可以死敗。蓋優哉遊哉,維以卒歲!”,意思是說,美女的幾句話,賢明的大臣酒杯趕走了,美女和國君親熱一下,國家就要亡了,嗨,我還是養老去吧!這就是80美女打敗孔子的故事,在美女面前,老夫子也不是對手呀!

送美女幹掉對手:

再舉一例,董卓當年用一匹赤兔馬騙呂布殺了丁原,二人誓為父子,司徒王允祭出貂蟬這個美人計,一女許兩夫,先把貂蟬許配給呂布,轉身把貂蟬送給董卓,這是典型的“性賄賂”,董卓沒有想到美女遠比赤兔馬的威力大,最後慘死在呂布的戟下,呂布也成了三姓家奴,一輩子被人看不起。

送美女讓對方精盡而亡:

朱常洛是萬曆皇帝偶然臨幸一個宮女而生,從小就爹不疼娘不愛,佔據皇長子優勢,在東林黨的支持下,好不容易鬥敗鄭貴妃及福王朱常洵登上帝位,鄭貴妃非常貼心的送上8個美女(《罪惟錄》也記載:及登極,貴妃進美女侍帝。未十日,帝患病),從小姥姥不疼舅舅不愛的朱常洛哪裡享過這樣的豔福,結果和8個美女夜夜笙歌,精力不濟就吃壯陽藥,結果剛當上皇帝一個月就駕崩了,這就是有名的紅丸案。真是有好命沒好福呀!

特殊的性賄賂—送美男:

唐朝中期的“紅妝時代”,武則天掌管天下,美男開始流行,武則天最先的男寵是大和尚薛懷義,後來愛上太醫沈南蓼,但是這兩個人年齡太大,力不從心,武則天的女兒看在眼裡急在心裡,就把自己最喜歡的兩個“花美男”張易之、張宗昌兄弟送給武則天,則天女皇非常滿意。

當時,太平公主、上官婉兒、韋皇后、安樂公主對美男這樣的禮物從來都是“笑納”的。


在古代,性賄賂簡直是“戰無不勝,攻無不克”,絕對是一種低成本、高效益的行賄手段,我們還知道的有夏桀與妹喜、商紂王與蘇妲己、周幽王與褒姒、夫差與西施,簡直不勝枚舉,一時間“美人計”“性賄賂”氾濫,物極則必反,官員的生活作風問題原來越受到統治者的重視,“反腐手段”也是層出不窮。

“重婚”是重罪,嚴禁“二奶轉正”

其實,在中國相當長的時間裡,實行的都是一夫一妻制,上至皇上王公大臣,下至平民百姓

都一樣,但是可以納妾,所以,正確的說法應該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從先秦到清朝,歷代法律都嚴禁“有妻更娶”,對於重婚罪,先秦是最高可判死刑,唐、宋規定,以婢為妻“徒二年”,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元代規定:有妻妾再娶妻妾者,要打47大板,並且當堂判離,明清時期規定:凡以妻為妾著杖一百;以妾為妻著,杖九十,並改正”。可見,各個朝代允許重新娶妻,但是嚴禁“二奶轉正”,也就是說,別人送給你的美女,你只能納為妾,不能娶為妻,尊卑不能亂了。

家外有家要重罰

雖然有律法管這,但是官員超標納妾和變相納妾仍然十分嚴重,唐代就規定,發現“家外有家”的,輕者處分降級,重則罷官免職。

逛青樓也不準

古代青樓合法,這裡往往成為官員們受賄的重要場所,宋仁宗就規定,負責刑獄的官員“不得赴妓樂”,到了宋神宗時候,擴大到政法司法領域,所有的監察官員一律禁止嫖娼,當時的丞相王安石親自“掃黃打非”,不少官員撞槍口上。

朱元璋就規定,發現官員逛青樓,一律杖責六十,官員的子孫們也得打屁股,光是打屁股還好,最頭疼的是,除了打屁股,還一律免職,永不敘用。

朱元璋的重孫子朱瞻基更徹底,直接下令取締“官妓”,官員嚴禁涉足紅燈區。清代開始也是搞得聲勢浩大,頗有成效,順治帝甚至裁減宮中的教坊女樂,用太監代替,康熙帝繼承順治的政策,明文規定:“夥眾開窯誘取婦人子女,為首照光棍例斬決,為從發黑龍江等處給披甲人為奴。”


看來,古人對“性賄賂”也是頗為頭疼,為了消除這個弊病,朝廷也是操碎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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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之變

古代也是一夫一妻制,但是卻可以多妾,地位越高的人,可以擁有更多的妾,這些是古代社會允許的。今天我們的法律明文規定,只允許一夫一妻,而且多妾形式也被廢除了。但現在還是有些人喜歡打擦邊球,喜歡和他人保持不正當關係多的人不少,雖然古今不一樣了,但這些人還是想讓它“一樣”,只是在暗處而已。但是須知古今確實不一樣了,所以有些人會有相應的懲罰。



古代上位記

在古代是沒有人去防範性賄賂的,因為古代那個社會是如此,允許一個男人擁有很多女人。所以在那時候,難免有些人就在這個上面投資。秦始皇的母親趙姬就是呂不韋向異人的“性賄賂”,最終呂不韋得到了豐厚的回報,雖然最終下場不好。漢武帝的姐姐平陽公主,當漢武帝在她家過夜的時候進獻美女給漢武帝,最終衛子夫被漢武帝看上,且幫武帝生了孩子當了皇后。趙飛燕亦是被公主進獻給漢成帝的女子中被挑中的。還有很多類似的例子,都可以算是一種“性賄賂”。




古代對這個根本就沒有防範的意思,真想防範的基本上都是靠自己的自律。而且古代和現在的不同是他們允許多妾,如果是進獻女子給皇帝,那並不是犯罪那是“榮耀”。而若是進獻給權臣或者其他官員,那麼滿意的也會被成為合法的妾。而且古代還有很多合法的性工作者,她們也是被拿去性賄賂的對象。

其實也只有給天子或者皇室之類的進獻女子,可能會有豐富回報的投資意義。像權臣或者貪官之類搞性賄賂,其實意義並不怎麼大,不像如今會受道德和法律的制裁,所以也沒有人去搞所謂的防範一說,這個是因為女性社會地位不同導致的兩種差異。


淡看天上月


人有七情六慾,男歡女愛更是人之常情,男人總是想擁有更多的美女,因此性賄賂是從古至今比較常見的一種賄賂方式!防止性賄賂更防止其他賄賂一樣,只能寄希望於道德自律與法律威懾,除此之外別無他法!事敗之前可以風流快活,事洩之後不僅會被法律嚴懲,更會遭到道德抨擊:法律之下女子不是充公為奴就是浸豬籠而死,男子不僅身敗名裂更會流放千里;男女非正常關係一旦發生,男女雙方家庭都會被鄉鄰不齒!






自古以來性賄賂都十分普遍,因為有權力的男人絕大部分都好色,又容易得到女色!比如蘇妲己、褒姒、西施都是戰敗國送給戰勝國國君的禮物,西施更是利用美貌與媚術迷惑了吳王夫差,目的性十分的強。古代妻妾身份懸殊,妾是可以買賣與贈送的,因此美貌而年輕的妾經常被主人送給貴人。比如呂不韋就將愛妾趙姬送給嬴異人,楚國令尹將美妾鄭袖送給楚懷王。另外古代的賣春場所十分多,文人騷客都喜歡懷擁美女,口飲美酒,然後吟詩作賦;因此妓院裡也成賄賂的地方。






法律防止性賄賂的方式主要有事前威懾與事後懲罰兩種。事前威懾就是將貪汙受賄後會受到的懲罰提前公佈,並將一些受賄的人拿出來公開處決,以此達到威懾官民的作用。性賄賂雖然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可以歸類到受賄與通姦一類罪名里加以懲罰!女子可以折換成錢財來當作貪汙受賄金額,而女子的價格可高可低,通常就高不就低;另外作為通姦罪判刑,也是十分可怕的。男女裝在牛車裡遊街示眾,最後在酷刑處死,想想也是十分可怕的。女子一般會被充公為奴,命運十分悲慘。






道德預防性賄賂主要是事前褒獎清官與貞潔烈婦,事後抨擊鄙視亂搞男女關係的人。不要小看道德的作用,正所謂“千夫所指,無疾而終”,長期的精神壓力會讓人癲狂而自盡!古代清官都有朝廷嘉獎,給他家的婦女誥命夫人的榮譽稱號;忠貞烈婦還有專門的貞潔牌坊,以供後人祭奠。而亂搞男女關係的人則會被世人口誅筆伐,不僅本人會被辱罵,家族也抬不起頭來。


大秦鐵鷹劍士


“性賄賂”一事在中國歷史上也不算是什麼稀罕事情。妹喜之於夏,妲己之於商,褒姒之於周,驪姬之於晉,先秦四大妖姬在史書中都是赫赫有名,紅顏禍水的典範。實事求是的講,其實亡國說到底還是君王自己的問題,並不是女人的問題,同樣的女人,可以興國,可以亡國。那麼中國曆朝歷代是怎麼防止“性賄賂”呢?

關於“性賄賂”,歷朝歷代其實都有立法規定。最早的《夏書》中記載:“昏,墨,賊,殺,皋陶之刑也”。這其中的“墨”就是傳聞的性賄賂。春秋戰國時期,“性賄賂”之風盛行一時,上至君王,下至富賈商人,都大行“性賄賂”之風,國與國之間,君與臣之間都是如此。

比如西施被越王勾踐送到吳王夫差的宮中,成功的幫助勾踐完成“復興越國”的重任。難怪孔子感嘆“美人的一張嘴,就能把國君依賴的大臣趕走,親近女人,就會國破家亡”。後來各國看到了“性賄賂”愈演愈烈,大有亡國之兆,於是各國都嚴刑禁止。

第一次把“性賄賂”作為犯罪引入法典的是後來的唐朝,歷經各代逐漸完善,清朝時期的《清典》就規定:“監臨聚見問為事人妻妾乃女為妻者,杖責一百”。之所以會到唐朝才形成明確的法文規定,主要是以前歷朝歷代屢屢有“和親”之事,這也是“性賄賂”的一種,只是“為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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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知歷史


事實證明性賄賂在古代,都是屢試不爽的一種交易。

正所謂有需求就有供應,有買家就有賣家。這種事無論是發生在古代,還是現如今都是屢見不鮮的事。

一般性賄賂都是指的利用女性的美色向男性行賄,當然也有男性向女性行賄的,但是,男向女行賄,在古代是不多見的。

既然存在性賄賂,那肯定就會有和利益直接掛鉤的。

我們說幾個古代因為性賄賂而導致亡國的事,大家都知道中國歷史上四大美女中,有一個叫西施的。

西施就是越國人,越國的仇敵正是吳國。

當時吳國國王叫夫差,越國國王勾踐,為了打敗夫差,就利用西施的美色,去賄賂夫差。

夫差看到西施的美色,就把西施笑納了,之後夫差就開始荒廢國政了。

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越王勾踐,帶領軍隊把吳國給滅了。

還有蘇妲己滅商、褒姒滅西周、貂蟬攪亂了董卓和呂布的關係,讓他們父子反目......。可以說這樣的事,在中國歷史上比比皆是。

美色之所以如此的有市場,能夠大道其行,就是因為它能討的一些君王或者有權有勢的人的開心。

畢竟這些人缺的不少錢,而是視覺上的賞心悅目以及精神上的愉悅。

這也就是性賄賂,自古至今不絕於世的主要緣由,它也不可能再歷史上消亡,因為只要人類有慾望,它就會存在。

那麼古代人是如何防止性賄賂的呢?

說實話這個有兩方面來決定的,一方面就是個人在道德方面的控制,有些君子確實是能做到坐懷不亂的,比如柳下惠。

當然,像柳下惠這樣能做到坐懷不亂的人,在歷史上也是寥寥無幾的。

那麼剩下的就是靠另一種官方的法律條文來制約了,但是,這種制約的作用,也不是太大,畢竟一般這種賄賂都帶有比較私密性。

不是,太容易被官方檢測到。

這可能就是古代性賄賂能大行其道以及帶來巨大破壞力的原因吧。

不過有句老話說得好,天底下沒有不透風的牆,不要覺得你比較能,做了那樣的事真的是人鬼不知。

但是,也不要忘記,所有的事,都存在東窗事發的時候,一旦到了那時候。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都會付出慘重的代價的。

在古代的時候,這種事情敗漏後,男的肯定會身敗名裂,甚至是亡國,女的會被侵豬籠,遊大街,留下千古罵名。

總之,無論什麼年代,違法的事,還是少做的好,正所謂不作虧心事,不怕鬼叫門。

你說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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