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区公安局火车站派出所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

近日,凉州区公安局火车站派出所经缜密侦查,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凉州区公安局火车站派出所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


受害人张某向火车站派出所报案称,其经营的烟酒超市门把手被损毁,超市内500元现金及10余条硬中华烟被盗(共价值5000余元)。接报后,火车站出所民警立即展开侦查,通过调查取证,迅速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吕某(男,28岁,青海省人)重大作案嫌疑,经多日蹲点守侯,在城区某处将正在销赃的吕某当场抓获。经审讯,吕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吕某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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