釘子戶不同意拆遷,法院可以強拆嗎?

一誠不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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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我國常見的強拆辦法有兩種,第一種行政強拆,第二種,司法強拆。

行政強拆是違法的,政府沒有強拆房屋的權利。我們在實際辦案過程中可以訴強拆。

司法強拆是合法的:

當徵收補償方案下來之後,政府會與被拆遷戶協商。協商不成功,會出具一個具體的補償方案。政府拿著具體的補償方案,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可以委託第三方進行,即拆遷公司。這也就是實際生活中開發商拆房子。

但是在司法強拆中很容易出現違法點:

即具體的補償方案不符合市場價格,補償過低。

政府的審批流程違法。

通過這些違法點我們都可以去起訴強拆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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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子戶不同意,法院可以強拆嗎?

答案是隻能司法強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行政機關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即司法強拆),這是目前唯一合法的強拆方式。法院在收到行政機關的強制執行申請後,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審查強制執行的主體是否適格、程序是否合法、證據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等,然後決定是否批准強制執行。



為了避免損害人民群眾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要求如果補償明顯不公,法院不能受理行政機關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

至於當釘子戶的原因,大部分人是認為補償低,達不到心裡價位,只要當釘子戶就能獲取較大非法利益!但是補償低或不低,不是由被拆遷人確定的,是有法可依的!



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是依據國務院頒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制定的!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有兩種方式:房屋置換,相同地段拆一換一;貨幣補償,價格參照周邊房地產市場價。《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也就是補償款要讓被拆遷人能在同區位購買同等面積的商品房。



對於集體土地上補償標準的確定,由於國家尚未出臺統一的關於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相關法律,各地方政府出臺的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政策,都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為依據,參照國務院出臺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制定的。

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貨幣補償標準主要是重置成本價,但對於已列入城市規劃區的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也可以參考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而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集體土地房屋不能買賣,因此就沒有歷史交易價格,也就不能用同區域範圍內商品房的市場交易價格做比較,只能就近區域集體土地上房屋房價格比較,所以我國各地方政府在徵收集體土地房屋時,大都採取房屋重置成價+宅基地使用權區位補償價進行補償,宅基地使用權的區位補償價基本基本按照周邊房價的70%左右確定。

所以說,地方政府按照正常程序進行司法強拆是合法的,執行主體必須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時要向釘子戶履行一定的告知程序!如人民法院作出強制執行裁決後,應在5日內給釘子戶送達裁定書,並告知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後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還要保留釘子戶房屋的相關原始證,並並向公證機關進行保全,以免發生爭議時有據可查。

釘子戶不要幻想自己不簽字,政府就拿他沒辦法,多當幾年釘子戶,就可以多撈幾十萬甚至上百萬拆遷賠償,這種觀念是完全錯誤的,一旦被司法強拆就會變得非常被動,放棄貪念切莫雞飛蛋打。


才華有限菇娘


釘子戶不同意拆遷,法院可以強拆嗎?拆遷是關係到千家萬戶,更是關係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拆遷戶也是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這也是很正常的事,如果釘子戶不願意拆遷,拆遷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在拆遷過程中,首先是要貼徵收公告,大家同意了,拆遷開始,有指定的評估公司對所有房屋按照有關依據進行評估。評估報告出來後工作人員會送到拆遷戶的手中,讓拆遷戶進行詳細瞭解閱讀,發現有什麼問題及時與拆遷工作人員進行溝通,漏評的及時評估,這也是拆遷戶正常訴求。

簽訂拆遷協議開始了,大家認為達到自己的訴求就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在一個拆遷範圍之內的人都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也證明拆遷補償方案是符合大家拆遷補償,而有個別人對拆遷補償方案不滿意,或者比拆遷補償方案要求更多的補償,這就不正常了。

大家陸續搬走了,拆遷也接近尾聲,如果大家都認可拆遷補償方案,唯有一兩戶願意做釘子戶?那麼問題來了,不會因為一兩個釘子戶影響項目的進展,特別是政府項目。拆遷辦會申請法院走法律程序,特事特辦,法院很快走完流程,就會通知你拆遷,你還不願意?法院就強制執行拆除。

在拆遷過程中,沒有一個人願意做釘子戶,感覺拆遷補償方案有問題,你可以提出來,但要是獅子大開口,超過拆遷補償方案,想讓拆遷補償你超過其他人,其他拆遷提前走了不就吃虧了嗎?所以法院強制拆除是正常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也歡迎你和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瞭解更多拆遷信息。


踏雪尋梅jia


所謂釘子戶其實就是用來指由於種種原因沒有拆遷,而又身處鬧市或開發區域的,遲遲不肯搬走的住戶。而現實中為什麼會出現釘子戶呢?有這兩種情況,分別來分析一下這兩種情況能不能強拆。

第一是補償不合理,徵收方給的補償太過於低,沒有考慮到徵收方的以後的生活生產,如果拆遷戶搬出去那麼生活都得不到保障。

第二種是拆遷戶獅子大開口,本來房屋補償已經很合理了,還想靠著拆遷發一筆財。


釘子戶不同意拆遷,法院能不能強拆,這是肯定的。但是有個前提條件是您這邊和拆遷方反覆溝通之後還是達不成協議,而且拆遷方的補償已經很合理的情況下,法院對你下了裁決書,而你仍然不進行復議,也不進行訴訟,把自己上訴有效期錯過了。在你放棄上訴時間的時候,法院強拆也就開始了!!


如果說您這邊符合我上面提到的拆遷方補償低,不考慮咱們老百姓的生活生產那麼肯定是不能夠強拆的,我們老百姓都不會同意的。


所以,我們老百姓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維護。


愛土拆遷律師團


如果徵收範圍履行了所有的法律程序,是可以申請司法強拆的。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在徵地公告的簽約期限之後,國土部門作出責令交地決定,被徵收人拒不交出土地,在法定期限內又不起訴,或者起訴後經法院判決維持責令交地決定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在徵收決定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在補償決定起訴期限內未起訴,或者經訴訟人民法院判決維持補償決定的,可以申請司法強拆。


陳晨律師徵地拆遷


你好,真摯為你解答,歡迎關注北京冠領律所!

法院是可以組織強拆的 。

分情況:

第一,如果該釘子戶的房屋確實屬於違法建築,那麼不管是政府,還是法院都有權組織強拆的。

第二,如果該釘子戶的房屋屬於合法建築,但確實影響了徵收拆遷項目的進展,可以基於公共利益或公益事業的目的下發徵收補償決定,那麼之後可以實施拆遷並給予合理的補償。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現在很多城市都面臨著舊城改造,所以有很多居民的房子都需要拆遷,有些人對於政府或是開放商賠償的金額不滿意,所以一直都不願意搬走,最後就因為這幾戶人家拖慢了整體工程的進度,這種人被我們稱之為釘子戶。之所以是“釘子戶”,就是因為該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那麼面對釘子戶可以強拆嗎?有誰可以拆呢?下面在明律師就來給您解答這個問題。


釘子戶形成成因

1、拆遷評估隨意性大,政府幹預多

拆遷評估是否準確,關係到拆遷補償是否公平、公正,關係到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有效保證。有些評估機構經不住利益的誘惑,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做不實評估,評估價格與市場價格差距較大,損害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有的城市拆遷評估獨家經營,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時,缺乏有效的監督、仲裁、協調機制。有的城市由政府公佈區位價、房屋重置價補償,同時,裝修補償標準的調整也不及時,造成補償標準嚴重背離市場價格。

2、賠償過低,拆遷戶安置無房

城市居民的房產往往是一個家庭的命脈,而拆遷方給予的補償標準往往過低,或者不履行協議,被拆遷居民又大多是收入不高的中低收入家庭,拆遷後選擇購房範圍多為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或二手房。再加上政府部門建設規劃不合理,一些城市房地產市場中低價位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供應不足,房子一旦被強拆很容易引發家庭地震和社會衝突。從拆遷上訪戶每年同比上升50%的數據分析,補償款不合理、不到位是拆遷戶難以接受拆遷的重要原因。


釘子戶可以強拆嗎

根據《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也就是說,如果是為了國家人民的公共利益而徵收個人房屋,併合理補償,也給予相應的過度期居住條件,被徵收人應當配合,否者,經過法院判決,釘子戶可以拔掉。

這裡要注意是:如果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且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是可以強拆釘子戶的。換言之,如果不是為了公共利益,在未經得“釘子戶”的同意之下,是不能強拆釘子戶的房屋的。也就是說,如果是商業利益而要 拆遷私人房屋,這是民事 行為,要雙方單事人同意,不同意拆遷的,要當定釘子戶,釘子戶不能被強拆。


誰可以強拆釘子戶

相關法律規定,除以下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實施房屋強拆:


1、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2、對於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

3、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4、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徵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綜述而言:如果釘子戶在限期內既不復議,也不訴訟,也不履行搬除義務,相關權利單位可以申請人民法院組織強拆。法院可自行履行房屋拆除行動,也可授權有權利強拆房屋的行政機關進行房屋的拆除。

所以說,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法院是可以進行司法強拆的。這樣的強拆活動是合法的。所以被拆遷人如果要保護自己的房屋,一定要在限期內積極履行復議、訴訟活動,以切斷法院的司法強拆活動。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我村拆遷,村官家屬沒有房子空地,每平方米,3000元,我家院內菜地。每平方米,200元,我要求跟一樣不償,這樣算不算丁子戶?


正義5442


出於公共利益考慮,當然可以進行司法強拆了。房子是你的,國有土地是屬於國有的不是個人的,個人只有使用權,如果土地是因為公共利益進行徵收的如道路工程項目,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那是基於廣大人民群眾的公共利益,那國家這種徵收行為是具有強制效力的。因為少部分人損害的是絕大部分人的利益,也阻礙了城市的發展。這是法律賦予政府的徵收權。


安居懶散人


2011年前,開發商毛地摘牌,拿完地之後為了開發進程,開發商僱傭拆遷公司進行拆遷。屬於個人行為。2011年後,國務院頒佈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既開發商不允許毛地摘盤,必須政府講地塊完全徵收後,淨地出讓給開發公司,所以2011年後,所謂的拆遷叫徵收,是政府行為。所以一旦項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可以申請法院下達強制徵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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