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區施行停車位管理新政 小區車位不得只售不租

近年來,小區停車位之爭在我市時有發生,隨著停車位的售價水漲船高,個別開發商為了快速銷售車位,不惜犧牲業主利益,採取只售不租等手段,引發社區激烈矛盾。

惠城區施行停車位管理新政  小區車位不得只售不租

2017年10月,市區某小區因停車位產生的一起糾紛。據小區業主介紹,小區地下車停車位原本數量很多,但在小區開發商發佈銷售車位信息後就突然緊張了,因為大部分沒有銷售的停車位都被人上了鎖,只有少量沒有上鎖的車位才可以給月租卡業主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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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 曾女士 :

“(停車)非常的困難 ,這些本來就是沒有賣出去的車位, 停都不好停 ,本來我們就住樓上,轉了一圈附近的都找不到,都要停到比較遠的地方去,這些都鎖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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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這些停車位的地鎖是由開發商安裝的,本意是免費贈送給購買車位的業主使用,之前這些地鎖也沒有豎起來,但幾乎在一夜之間,所有已經安裝好的地鎖都被豎立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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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 周先生 :

現在每天這個鎖在增加,我們想開發商肯定就是為了增加賣車位,讓我們無處可停,只有自己買個車位找地方停車。”

事實上,類似的,由停車位而引發的,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糾紛並不鮮見。記者從我市住建局瞭解到,長期以來小區應如何滿足業主對停車位的需求缺乏一個對應的細則或規範。日前,我市正式印發執行《惠州市惠城區房地產開發項目停車位租售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產權清晰的小區各類停車位分類處置方式,加強租售信息預披露及備案管理。

惠城區施行停車位管理新政  小區車位不得只售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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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管理辦法》,小區停車位將首先滿足業主需求,建設單位應當將尚未售出的停車位或其他可以出租的車位提供出租,不得只售不租。在配比小於1∶1的小區,每套住房的業主限購1個車位。停車位租售方案需執行備案制度,並在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提前公示30天,並通過電話、短信、函件、網絡等形式通知業主。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規劃註明公共架空停車的車位不得出售;經人防主管部門審核確定為人防區域的車位,平時可由建設單位使用管理,收益歸建設單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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