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否決”必須依法合規

“嚴格控制‘一票否決’事項”,這是《關於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中明確提出的要求。這種制度性糾偏直擊問題積弊,受到基層官兵歡迎。

“一票否決”作為一種管理手段和問責舉措,其積極作用不可否認。但是,個別單位隨意擴大使用“一票否決”的範圍,甚至出現過濫的苗頭。矛盾有主次之分,事情有輕重之別。如果這也“一票否決”,那也“一票否決”,就容易使基層精力分散,本該突出抓、大力抓的工作,最後只能一般對待甚至敷衍了事。

“一票否決”不能隨意,領導機關應嚴格控制“一票否決”,不該用的必須堅決廢除,確實有必要的必須依法合規、科學審慎。

“一票否决”必须依法合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