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苗迎春等10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提起公訴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苗迎春等10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提起公訴

苗迎春等10人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於2019年4月4日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堅決克服“把涉黑涉惡案件與普通刑事案件等同起來”的認識,依法加快辦理。在批准逮捕環節,全程引導偵查取證,檢察長、分管檢察長率先垂範,先後5次帶領專案組參加 “707”專案會議,與市監委、市公安局的專案人員組成大專班,研究分析案件的新情況、新特點,引導偵查取證。2018年11月26日受理提請批准逮捕案件後,僅用4天時間即作出批准逮捕決定。之後,專案組緊盯庭審重點,持續加大引導力度,制發《繼續引導偵查意見書》。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牢牢把握掃黑除惡攻堅期的任務要求,在審查起訴環節,堅持減人不減力,打破部門間壁壘,立足案件職務犯罪和黑勢力犯罪相互交織的特點,從刑檢一部、二部選派業務骨幹,組成公訴辦案組,分管檢察長任組長,科學謀劃辦理期限,排出時間節點,定出方法步驟,加快辦理進度。堅持減人不減效,把證據作為案件生命線,分管檢察長親自審閱案件材料,提審訊問犯罪嫌疑人,公訴組積極延續“監委、公安、檢察”大專班的優勢資源,針對庭審關鍵點、焦點、難點問題,多次進行“會診把脈”,有效促進了案件辦理。2019年2月17日受理移送起訴案件,用時38天即將該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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