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農民堅持認為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後在周圍開墾了部分荒地也應該一同確權的說法對嗎?

我是來自黑土地


農村承包地確權過程中的土地面積,是承包合同面積、臺賬面積和實際測量面積相結合,而且要做到四至清楚、明確,沒有爭議和糾紛。

你說的情況分兩類:

一類是:“擴邊展沿”,抹地頭子。這類情況,面積很小,只要四至清晰和明確,沒有權屬爭議和糾紛,都給確權了。對這類情況的政策規定是:承包合同面積小於實際測量面積的,以實際測量面積為準。


還有一類是:獨立的、面積比較大的開荒地。這類開荒地給不給確權、如何確權?有專門的政策。具體是:

第一,農戶自行開墾的土地,已經按規範程序發包為家庭承包土地的,給確權登記。就是說,雖然是開荒地,但是已經與村裡簽訂了家庭承包合同的土地,給確權。

第二,農戶超越地類界限自行開墾的土地以及有權屬爭議的土地,不予確權登記。就是說:雖然是荒地,但是規劃有其它用途,而且所有權也不屬於村集體,這個時候農民去開荒種地,這樣的土地不給確權。

第三,農戶自行開墾的未利用地、“四荒”地等,已納入國土詳查耕地的,應按實際面積納入“其他方式承包”登記。

第四,自留地、園田地等已經按規範程序實行家庭承包的,予以確權登記。


最關鍵的一條是:對沒有簽訂家庭承包合同的開荒地,給不給確權,由集體經濟組織按民主決策程序決定是否確權登記。

也就是,給不給確權,要按照村委會和村民的意見。具體程序是:村委會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表決,超過半數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就給確權,否則就不給確權。

歸納一下就是:你說的情況,如果是擴邊展沿的面積,只要四至清晰,權屬明確,沒有爭議和糾紛,都給確權;獨立的、面積比較大的開荒地,只要簽訂有家庭承包合同,也給確權;其它的開荒地,屬於村集體管轄範圍的,給不給確權,需要履行民主決策程序確定。


二胡說三農


關於村民開墾的荒地是否應該確權的問題,前些時我也提了這個問題,看了大家的討論,各有各的道理。首先明確一點,我國的土地分為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無論任何單位任何人,無論有什麼理由,也不能將國有士地和集體的土地佔為已有。分田到戶,土地確權,我們得到確認的也只是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那麼在土地確權的過程中,有些開墾了荒地的農民,要求將這些開墾的荒地確權到自己的名下,是不是能行呢,我講講我們的具體做法。可能不合個別人的想法,評議幾句也就是那麼回事。

我們村位於泘沱河東岸,由於河流的變化,歷史悠久出現很多荒灘,第二輪土地承包前,就有很多人開墾了荒灘,那時條件有限,荒地的收益也就很少。隨著水利條件的改善和開荒人的辛勤耕作,土地的質量也隨之改變,收益也就顯而易見。這樣又有很多人將剩餘的小塊荒灘也開墾成耕地,有些人甚至連河道中間未流水部分也種上了玉米。這次土地確權,全村800多人,6000多畝耕地,只確權了3000多畝,那麼一半的土地就屬開墾的荒地,而沒有確權。這部分地,雖叫荒地,有的要比分到的耕地還好,因為經過三十多年的改變,加上水利工程改善,都已成了良田。在確權過程中,很多人要求確權,很多人要求集體收回來重分,意見重重,矛盾也很大。村幹部,鄉幹部也幾次予以召開了各種會議,仍沒得到解決。根據土地確權有關問題的解釋辦法,屬於有糾紛的土地,不是經第二輪承包時平分的土地,就沒有確權。這裡要說明的是,不是因為荒地就不確權,只要因為不公平,有多有少,很多人還沒有。我們附近幾個村因當初荒地平分,這次就都已確權。

荒地雖然沒有確權,但我們仍尊重開墾者的權益,繼續由本人耕種。去年因泘沱河工程佔用了部分人開墾的荒地,我們從補償金中抽出部分,每畝荒地補償開墾費用3000元,全體村民也沒意見。

去年的種地補貼,每畝地補了67元,是按照確權土地給的,我村6000多畝地,只得到3000多畝確權地補,全村損失20多萬元,村民們感到吃了虧,又將問題歸納為村幹部無能。可真要解決這個問題,沒有很好的政策支持,沒有鄉村幹部的努力,問題確實難以解決。到底有什麼好辦法呢,歡迎各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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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農民堅持認為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後在周圍開墾出來的荒地也應該一同確權,這能行嗎?你問的問題其實涉及土地所有權。我只能說有這種想法的人太多了,他們認為自己費了一定的物力勞力開墾出來的土地就屬於自己,完全是把土地私有化了。這可能嗎?


隨著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惠農政策和農村經濟的升溫,以及農村拆遷的推進,很多農村人意識到自己手中的土地值錢了,所以想方設法多佔地,開荒地並要求確權登記,雖然有個別地方可能存在一些暗箱操作,民不告官不究,村委會也缺乏監督最後能夠堂而皇之的登記。其實,這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也是站不住腳的。我們來了解一下“荒地”的所有權問題,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包括耕地、荒地和河溝、荒山等等,村集體擁有所有權屬,農民除了承包地以外,如果開墾利用的話,需要經過村集體的同意。私自開荒是一種違規的行為,如果村集體暫時沒有收回,自己可以使用,但是涉及土地確權問題的時候,這個是沒有辦法確權的,農村開荒的土地所有權不屬於個人,不能與承包土地享有一樣的權利,也就不能確權。需要村集體收回重新發包,不過初始開墾的人擁有優先承包權,你承包瞭然後才可以申請確權發證。


如果村集體沒有收回,那麼開荒地能不能一直使用呢?答案是可以的。在沒有土地開發或者出現利益糾紛的情況下,開荒者可以一直使用。


鄉村新天地


很多農民堅持認為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後在周圍開墾了部分荒地也應該一同確權的說法對嗎?

我個人認為,題主說的這個情況還是不合理的,不符合土地承包政策,也不符合土地管理政策,更不符合土地確權政策。

耕地確權,是確權經過正常二輪土地發包的耕地。而對於這些耕地都有二輪土地發包的合同和檔案。也就是說,有土地發包合同的耕地才是在確權範圍內的。

而對於耕地周圍開墾的荒地來說,所有權在村集體,而對於村民來說也是沒有使用權和經營權的,因為沒有和村委會簽訂荒地承包合同啊。如果說這類土地也可以確權的話,那損失的是村集體的利益。這不就是非法侵佔歸屬於村集體所有成員的土地嗎?之所以現在沒人爭搶,是因為農村的一個傳統或者習慣,就是誰開出來的土地就是誰的,官不舉、民不糾。而且村委會也算是默然了您對這部分土地的使用權,但是也只是名義上允許,畢竟沒有合同。

除此之外,可以確權的還有和村委會簽訂合同的荒山、荒地、荒灘、草原等村集體所有權的土地。注意,是簽訂承包合同的荒山、荒地、荒灘、草原等村集體所有權的土地,確權的條件是簽訂承包合同。

因此,對於耕地周邊開墾的荒地如果沒有和村委會簽訂承包合同的話,是不能進行確權的。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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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塊土地。去權證上兩塊。那一塊兒怎麼辦?


肖福玉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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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東在農村


把路邊的河邊的荒地或田基寬闊的都開墾佔為己有,是一些農民自私貪婪的體現。


手機用戶55542383664


巧取豪奪之地能確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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